女莊荷被禁錮強姦電夫報警

2012-08-22

【本報訊】一名內地漢涉強姦及禁錮女莊荷,事主在事發後致電丈夫救助,警方接報後到事發現場單位調查,在消防協助下破門入屋救出事主,拘捕嫌犯,行動中並查獲小量毒品,並揭發上址為一非法旅館,將涉案其他人一併帶走調查。

涉強姦禁錮嫌犯姓高,四十八歲,浙江人,持中國護照,案中女事主姓張,卅九歲,澳門人,賭場莊荷。

前日上午七時許,治安警察局接獲張女丈夫(姓蔡,六十歲,退休人士)報案,指其妻子致電向他求助,並稱遭人禁錮在南灣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保怡中心一單位內,蔡某知妻子嗜賭,認為妻子因欠債遭大耳窿禁錮,遂報案救助。

警方接報到上址調查,按鈴未有人應,但知有人在單位內拒開門,遂知會消防到場協助,「爆門」進入單位內調查,發現單位內有四男四女,全為持有通行證或中國護照,包括案中嫌犯,警員隨後進入一房間內,接觸到案中張姓女事主,張女當時神色慌張,指遭高某禁錮及被強姦,警方又在房間內搜出兩小包冰毒及吸食冰毒用工具。在調查中;警方查出單位內有逾期逗留者吳某(男)浙江人。遂將單位承租人孫某(男,湖北人,持通行証)等一併帶走調查。

事主與疑犯曾吸冰毒

張女向警方供稱,於月初經友人介紹認識高某,至十九日晚上八時,相約一起食飯,飯後在房間內一同吸食冰毒,隨後往沖涼時神志迷糊而遭高某強姦,事後欲離開但被高某阻止,至前日清晨時分睡醒時,見張在電腦觀看色情網頁,懷疑在神志不清時遭高某拍下強姦時過程,並放上網站,故此致電丈夫求助。

恐被拍下過程放上網站即電丈夫

警方事後檢查現場,未發現有盜拍盜錄裝置,只有一些色情光碟,相信當時高某正在用電腦睇鹹片。高某受查時否認強姦,指對方是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承認在飯後一起吸食的毒品是他供應的。

經調查後,警方已將案件移交檢察院處理,將檢控高某強姦,禁錮,藏毒及向他人供應毒品等罪名,張女亦因吸毒被控,案發單位證實為一非法旅館,案件交由有關部門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