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申請「國酒」惹爭議

2012-08-22

【中新社北京8月21日電】(陳康亮)近期,貴州茅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一事,引發業內外極大的關注。相比于同行「群起而攻之」,資本市場卻青眼相加。有分析師說,此事若成,自是極大利好,即便申請失敗對茅臺也沒有太多的負面效果。

7月20日,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官網公佈的一則公告顯示,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已經通過了初審。

根據中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通過初審後,如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無效,則三個月異議期後商標可以正式生效。

如果不是業內人士向媒體透露,「國酒茅臺」也許就將隱匿于當期初審公告中的逾兩萬個商標中,無聲無息地在十月份「轉正」。

該消息一經披露,多家白酒企業紛紛作出反應。8月6日,山西汾酒向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異議申請書,稱茅臺生產的絕大部分白酒與「國酒」的水平相距甚遠,如國酒的商標獲得註冊,將導致公眾對商品質量產生誤認。

此後,河南杜康酒業亦提出異議申請,並在官方網站發表了公開信,強調從國家白酒生產和消費的香型結構看,目前佔據市場80%以上份額的是以杜康、五糧液等為代表的濃香型白酒,而茅臺屬於醬香型白酒,這種白酒在中國的市場份額只有5%左右。作為並非消費主流的白酒類型產品,茅臺難擔「國酒」盛名。

此外,五糧液、瀘州老窖等也都公開表示反對。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多家白酒企業已對反對茅臺申請國酒一事達成共識。除了來自業界的反對聲,來自媒體與消費者的反對聲亦不少。有媒體質疑「國酒茅臺通過初審」這一結果,認為與現行法律相抵觸。中國《商標法》規定,不得將「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作為商標使用。《廣告法》則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等用語。

茅臺申請國字號商標一事也遭到了消費者的揶揄。一些消費者表示,茅臺酒超高的價格令多數國民望而卻步,與其稱之為「國酒」,倒不如稱為「官酒」更為形象。然而在指責聲中,資本市場的反應則相對積極。一些券商分析師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指出,此事若成,則無疑是利好;即便不成,也不會影響他們對茅台中長期看好的態度。

作為A股市場上的第一高價股,貴州茅臺今年上半年逆勢上漲,截至8月21日,累計漲幅達42.2%,並於7月16日再創新高,報266元。而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基金重倉股票第一名正是貴州茅臺。

長城證券分析師王萍表示,從短期看茅臺新開31家直營店推動其銷量穩步增長。從中長期看,其品牌影響力將是維持其銷售增長的有力保證,畢竟品牌仍是白酒企業持續增長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