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戶資料賣廣告 臉書捐七千萬求和

2012-08-25

社交網站facebook(fb)早前遭五名用戶控告,指fb未經同意利用用戶的照片及讚好活動等賣廣告,侵犯用戶權益,最終fb同意向慈善機構捐款一千萬美元(約七千八百萬港元),以平息事件。

據美國法院公開的文件顯示,加州五名fb用戶早前入稟聯邦法庭院,控告fb將用戶對個別商戶的讚好、與商戶有關的相片或最新消息,挪用作商戶的贊助廣告,不定期刊登在用戶的動態頁面上作宣傳。控方指在用戶的動態頁面上作宣傳,用戶卻沒有方法拒絕參與,指fb的使用條款「誤導用戶相信自己可以拒絕自己的名字和個人資料作廣告」。

有關廣告自二零一一開始出現,控方引述fb創辦人朱古伯格曾稱,可靠的口耳相傳是最好的廣告方式,而fb營運總監桑德伯格更稱,fb的贊助廣告因有用戶的朋友背書,廣告價值比普通廣告高二至三倍,佐證fb把用戶資料當作「搖錢樹」,法官亦同意fb此舉對用戶造成經濟損害。fb最終決定與用戶和解,同意捐出一千萬美元予慈善機構作補償,正等待法院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