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促妥善規劃輕軌外圍線

2012-09-11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認為,政府必須實事求是,從速妥善規劃第一期輕軌的外圍走線。他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政府已決定填海,輕軌走外圍將不是水域,應可解決所謂影響海岸線和服務覆蓋面問題。吳國昌又說,輕軌投資預算一再暴升,他要求當局表明會否將輕軌路線及投資預算總規劃,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

其書面質詢如下

「特區政府無法妥善解決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當中須進入倫敦街的內街走線安全問題,而基建運輸辦公室卻一直堅持己見,延誤調整,徒招民憤。本人認為特區政府必需實事求是,從速妥善規劃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的外圍走線,並且在重大公共工程投資監察方面,引以為鑑。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今年上半年特區政府曾透過委員會閉門會議,向立法會議員解釋第一期輕軌系統的路線規劃,並藉口外圍走線影響海岸線景觀和服務覆蓋面較狹窄,而堅持內街走線。可是,澳門特區已決定進行填海,第一期輕軌系統之外圍走線之外將不是水域,而是新填海區,因所謂影響海岸線景觀和服務覆蓋面較狹窄問題,應可妥善處理。現在特區政府既然無法妥善解決進入倫敦街的內街走線安全問題,行政長官是否應立即責令運輸工務司實事求是,從速妥善規劃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的外圍走線?

二、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在規劃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的外圍走線的工作上,是否應吸納本地建築規劃專業人員公平參與,為妥善處理外圍走線所涉海岸線景觀、服務覆蓋面及整體交通規劃問題,在及早研定最適方案,配合第一期輕軌系統的建設進度?同時,特區政府原本承諾在二零一一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的建築規劃專業人員專業認證法案,是否亦不應再拖延?

三、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訂明立法會負責就公共利益進行辯論的職權,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亦已訂明可由特區政府提出讓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可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何以特區政府從來沒有把重大公共利益決策正式依法依章提交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現在特區政府是否應把耗用公帑估算一再暴升的輕軌系統路線及投資預算整體規劃,正式提交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以補弊漏?對於延誤調整徒招民憤之官員問責,可否相應公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