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被『雙開』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2-09-29

【香港中通社9月28日電】據新華社消息,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聽取了對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事件(王立軍事件)調查和對薄谷開來(薄熙來之妻)涉嫌投毒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案件復查情況的彙報。鋻於薄熙來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件中的錯誤和責任,且在上述兩起案件(事件)調查和復查過程中還發現了薄熙來的其他違紀線索,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

經查,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額賄賂;利用職權、薄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額財物;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此外,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薄熙來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極大損害了黨和國家聲譽,在國內外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處分,待黨的十七屆七中全會予以追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薄熙來開除公職處分;將薄熙來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