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權力制約 限制適用羈押措施 中國司法改革

2012-10-10

   【中新社北京10月9日電】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表的《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指出,中國限制適用羈押措施,高度重視改進看守所監管水平,嚴格防範刑訊逼供和超期羈押,改善羈押和監管條件,改善被羈押人的生活條件,保障被羈押人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社會公眾安全,保障犯罪案件偵查順利進行,中國法律規定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和非羈押強制措施,並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如細化逮捕條件,嚴格審批程序,建立對在押人員羈押必要性的審查制度,完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措施的解除、變更程序,擴大監視居住的適用,減少羈押等。

   白皮書還指出,中國致力於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高度重視改進看守所監管水平,嚴格防範刑訊逼供和超期羈押,改善羈押和監管條件,改善被羈押人的生活條件,保障被羈押人的合法權益。2008—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通過監督檢查,糾正看守所違法羈押5473人。大力打擊和防範『牢頭獄霸』,2010年,看守所發生事故數量同比下降31.6%。

   白皮書說,中國確立國家賠償制度,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國家依法予以賠償。2010年修改的國家賠償法健全了國家賠償工作機構,暢通了賠償請求渠道,擴大了賠償範圍,明確了舉證責任,增加了精神損害賠償,提高了賠償標準,保障了賠償金及時支付,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制度。近年來,國家刑事賠償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額從1995年的17.16元人民幣,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幣。

   白皮書指出,中國積極探索建立對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對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無法及時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陷入困境,特別是因遭受嚴重暴力犯罪侵害,導致嚴重傷殘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由國家給予適當資助。2009—2011年,司法機關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發放救助金3.5億余元人民幣,提供法律援助1159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