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富成危樓 官限三十日清拆

2012-10-23

【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局的驗樓報告出爐,確定將持續惡化傾斜的鉅富花園第三座列為危樓,副局長陳寶霞表示,依法基於安全考量,自報告公示後三十日內,大廈小業主必須清拆樓宇,不然當局亦會出手處理。

工務局昨晚約見鉅富花園一眾小業主,交代最新的驗樓報告,雙方閉門開會一個多小時。

會後原不接受訪問的陳寶霞表示,局方自去年底開始跟進監測鉅富花園第三座的樓宇狀況,發現今年七月起大廈傾斜趨於平穩的狀況有改變,至今仍未見有收歛並持續惡化中,形容「情況比較變壞」,經由工程師組成的驗樓委員會評估後,決定該廈處於殘危狀態,列為危樓。

按照工務局對危樓的處理機制,若樓宇被列為樓,當局會基於公共安全和住戶安全發出公告,並要求大廈業主自行清拆,若對方拒絕遵從,則會由政府進行,先勒遷後清拆,相關費用會向業主追討。陳寶霞強調,這些都是如常、一貫的做法。

週內公告驗樓報告

陳寶霞透露,現時還有行政手續待完成,且適逢今日為重陽假期未能辦公,希望能爭取在今個星期內完成,依法律程序在報章刊登有關驗樓報告,而那天計起,業主須在三十日展開清拆行動,為拆卸樓宇工程入則。如住戶有安置需要,局方會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被問到該危樓能否撐得住到清拆,陳寶霞說,該大樓狀況是一直變化中,她們亦已預測了過程中所可能出現的變化,三十日之期是足夠應付,尚還有傾斜的「餘額」,強調「現在當然未到極根」。

不過,工務局隨後發出的新聞稿就未提及上述限期清拆的情況,反而補充按照第79/85/M號法令第五十五條,各住戶須在政府刊登告示起四十五天內須遷離樓宇,而該法並無對危樓設定清拆期限。

避談是否涉及鄰近工程影響

至於危樓成因,陳寶霞稱是多個因素組合而成,難以逐一總結,但她還是舉出如樓齡廿一年的鉅富花園已較舊、該處地基土質不好、結構布局受地形限制有先天缺陷等因素,並存在僭建問題,「我記得這個個案都幾特別的,它的僭建已經是一個不簡單的僭建來的」,唯始終沒回應是否與相鄰的大廈清拆有關。

善豐個案就是與別不同

對於小業主希望要與善豐花園有同等待遇,包括聘請港大專家驗樓、調查責任等,陳寶霞回指,兩者不可以相提並論,因為善豐是一宗要疏散的緊急事故,且涉跨部門跟進,而鉅富這類非獨特個案,局方跟進過不少,皆是按恆常機制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