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促培訓官員知法守法

2012-10-24

 

【本報訊】在二零一二/一三司法年度開幕式上,檢察院、律師公會等,接連批評部門不依法辦事而導致矛盾後糾紛後不願承擔責任,或對法律的不理解而不敢作出決定,反映出政府部門由於對法律的理解有別而隨意執行法律。議員區錦新批評,部門按對法律的隨意理解而執法,令市民的權益受到限制,認為有需要加強局級以至司級部門的法律培訓,認識法律條文外還要了解立法精神,更重要是要設立制約,由行政長官對市民的申訴作出處理,不要讓部門曲解法律而令市民權益受損和加重司法機關工作。

政府部門按自行對法律的理解執法和處理個案,出現依法辦事,但被批評涼薄的個案不少,尤其近年在處理公屋輪候家團上。而部門隨意理解法律情況已引起司法部門的關注,更於二零一二/一三司法年度開幕式上開控指責。區錦新指出,部門曲解法律情況的確存在,市民面對「官字兩個口」,即使提出行政申請和提出異議,也沒有反駁餘地,令權益受損。

他批評,出現此情況,主要由於部門對於法律的不理解,傲慢地只按照自己所理解去執法。當出現處理失當,當時人透過聲明異議後,由於最終仍由原來作出處理的部門處理,個案根本沒法得到處理,令此情況一直沒法得到改善。

缺乏制約‧部門隨意執法

按照《基本法》行政長官是有權對市民申訴作出處理,區錦新指,現在行政長官只是做個大郵差,收到當時人個案只將個案發還給原部門處理,個案沒法得到有效處理,反映出由於行政長官沒有行使該權利,令現行法律執行缺乏制約,以致出現目前各部門隨意按自己理解而執法的混亂情況。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上週回應,將會透過培訓令部門正確執法,區錦新批評,陳司長上任以來一直慣用「培訓」這招數對相關問題作回應,批評加強公務員培訓只是造數,基本解決不了問題。

改善部門隨意按自己理解而執法的情況,除要由源頭提升立法質量做起外,區錦新認為,最重要是加強部門對法律的正確理解,建議對局級,甚至司級部門提供法律培訓,讓其正確了解法律條文,以及立法精神。也要設立制約,促請行政長官落實《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是有權對市民申訴作出處理的權力,處理申訴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