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手法須正當

2012-10-25

這天,建築工程公司老闆陳滔一早來到地盤進行視察,陪伴在側的是管工阿豪。數月前,公司承接了聯光酒店集團的酒店建造工程,由於較早前員工在採購過程中出錯,故耽誤了工程的開展,這陣子陳滔擔心影響工程的完工期,故對下周的進度檢測感到十分憂慮。

「阿豪,真的無法在今周完工嗎?聯光下周便會派工程師過來作實地檢測啊。」陳滔眉頭緊皺。

「老闆,最少還需延長兩個星期才可以『埋尾』。上次訂購部份預製構件時,因為標錯規格,所以需要重新訂購,待新一批預製構件運送過來時,已經耗費了不少施工時間。」阿豪也一臉無奈:「發現採購出錯時已加派人手,連月來各員工都加班趕工,只是部分工程較預期的困難,多少影響了施工進度。」

「這次是大項目,延期完工的賠償金額可不少,真的沒有其他辦法嗎?」

阿豪湊到陳滔身邊低聲道:「老闆,我想到了一個辦法,可以減輕公司的負擔。」

陳滔感到喜出望外:「阿豪,有什麼好法子,快說說看。」

「我昨日打聽過,原來聯光派來的檢測師是祥叔。我跟他是相識多年的好朋友,以我跟他的交情,他應該不會『托手踭』。我打算請他行個方便,在檢測報告上的完工期稍稍調整下,盡量寫到只延遲了兩三天,我們送他一份厚禮重酬他便可以‥‥‥」

未待阿豪說完,陳滔已急急制止:「萬萬不可呀!假如提供利益作為回報,叫祥叔瞞着公司改了工程驗收期,這不是行賄是甚麼?雖然我不想公司因工程延誤賠錢,但犯法的事我一定不會做的,得不償失啊!再者,如果祥叔真的收了我們的禮這樣做了,有可能觸犯受賄罪,反而害了他。」

阿豪一臉尷尬,連聲道歉:「老闆,我只是不想公司有損失。」

陳滔續道:「我明白你為公司好,但營商手法要正當,以身犯險的事千萬不能做,一來良心上會不安,二來有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大的代價,而且最終受影響的是公司的商譽,以後再接生意就難了。」

為加強員工的法律意識,陳滔決定要開展內部培訓,為公司舉辦廉潔講座,同時著手製作員工防貪工作指引,確保公司的廉潔和誠信管理。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