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糯康等四主犯獲極刑

2012-11-07

【中新社昆明11月6日電】(記者 史廣林)6日下午14時,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該案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四人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另兩名被告扎波和扎拖波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8年。

6日下午公開宣判前,一直天晴的昆明濃雲密布,天空中飄起了濛濛細雨。14時,法院一審判決,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四人因犯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等數罪並罰,判處死刑;被告扎波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告扎拖波因劫持船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法院還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結果。

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中國貨船在湄公河泰國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並被拋屍入水。

湄公河慘案發生後,震驚全國。雲南警方迅速啟動邊境會晤機制,派員急赴事發區域,協助搜尋打撈遇難同胞遺體,並在隨後歷經10個月的艱苦、縝密偵查,查明了整個案件真相,成功抓獲並移送起訴糯康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湄公河『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10月5日,根據糯康授意,在桑康的指揮下,翁蔑(另案處理)帶領溫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另案處理)攜帶槍支乘快艇劫持了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綁控中國船員,並將事先準備的毒品放在船上。隨後,翁蔑等通知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參與劫船。兩被劫持船隻進入泰國水域後,翁蔑、扎西卡、扎波向中國船員開槍射擊。而後,按照與依萊、弄羅的約定,在岸邊等候的部分泰國不法軍人向中國船隻射擊,後登船將中國船員拋屍湄公河,造成中國13名船員全部遇難。

宣判後,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