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1108號
2012年11月08日
星期四
當廉潔選民 拒利益誘惑
2012-11-08
浩賢、明輝和小美是大學新鮮人,正午時分,三人在校內飯堂用膳時,討論到下周要交的一份關於立法會廉潔選舉的功課,明輝問道:「明年將舉行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你們已做選民登記了嗎?」
「我早就登記了。考考你們,如果有人向你表示,只要你登記成為選民,就可以得到金錢或禮物。到正式投票時,只要投他們一票,還會收到大利是,你們會接受這個『好提議』嗎?」明輝得意地搓了搓手指頭,劃了個要錢的動作。
小美搶著回答:「這個還用問嗎?登記做選民既是公民的權利,亦是公民的義務,怎可以為了利益而登記做選民?如果有人向你提供利益,目的是要影響你的投票意向,而你收受他們的利益,不論你日後會否真的按指示投票,都已觸犯法律。」
浩賢也接口道:「小美說得對!我上網瀏覽過一些涉及立法會選舉的新聞資料,在一些真實個案中,有人用金錢利誘市民登記做選民,並表示之後投票給指定組別就可以收尾數。最後,不少被告都罪名成立,被判監禁。如為影響投票意向,賄賂別人登記做選民的可被處一至五年徒刑;至於接受賄賂而去登記做選民,則可被處最高三年徒刑。」
明輝聽後微微一笑,向兩人再次發問:「但如果對方給予並非什麼金錢或禮物,而是一個職位,或承諾事成之後可獲工作上的晉升,那又怎樣呢?」
小美和浩賢相視一笑,小美道:「利益可分為兩類,包括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除了金錢、禮物這些財產利益外,飲食招待、優惠折扣、服務,或者工作職位都屬於利益。」
浩賢道:「所以,如果有人表示給你好處,無論是財產或非財產利益,要你登記做選民,但日後才告訴你,下屆立法會選舉時要投票給哪一組候選人,已觸犯法律,而你接受對方的利益,亦都是犯法的。」
明輝拍手贊好:「原來你們兩個都做足資料搜集,看來下周要交的功課你們都準備好了。」
「其實目前搜集的資料仍未足夠,我們還想寫得再深入些,不如今晚我們一起研究研究吧,這份功課很有意義。」小美提議道。
明輝和浩賢點頭認同:「好,其實立法會選舉關乎社會上每一個人,選舉的目的是為了選出賢能,更好地建設社會。選票是無價的,不容許任何人以利益換取選票,破壞選舉的廉潔、公正和公正,我們都有責任維護選舉的廉潔!」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