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依法拒旅客入境做法與國際接軌

2012-11-27

【本報訊】議員們批評治安當局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多次禁止香港記者,以至藝評人、議員等入境,這與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形象有違。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表示,當局是依法行事,而每個地區都會篩選旅客,並有權禁止危害社會安全的人士入境。他認為,本澳執行《內部保安綱要法》是與國際接軌的。

直選議員區錦新昨日指出,十一月,警方先後引用《內部保安綱要法》,禁止香港記者、藝評人、區議員入境本澳。當中香港資深劇評人、浸會大學的鄭威鵬博士更是應民政總署邀請,來澳為藝穗節進行藝評,警方卻以危害公眾安全為由,拒絕其入境。

過去,本澳亦屢有發生此情況,應澳門大學邀請來澳講學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亦被拒入境,也有議員、記者等有同一遭遇,區錦新認為,警方是濫用原本用來應對恐怖活動、有組織犯罪的《內部保安綱要法》。

直選議員高天賜質問,當局以甚麼作依據,不准相關人士入境?他又希望,發出拒絕入境的高層人士,應該直接作出指示,而不是由值日官簽署有關的拒絕入境指令,不要讓值日官負上這個責任。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第一次回應時,只是用了數十個字說:「治安警察局是依法進行執法的,可以說是有法可依的。」在第二次回答時再表示,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會篩選旅客,若發現其對內部保安構成威脅,是有權禁止其入境的。他認為,本澳執行《內部保安綱要法》,基本是與國際接軌的。

直選議員吳國昌聽了張國華的回應後說:「立法會通過的《內部保安綱要法》,賦予保安當局一定權限,這是與世界接軌的。但是,保安當局何以無端端把法學院院長當是危險人物,把藝評人當是危害公共秩序的人物,把區議員,甚至護士、醫生、社工等視為有可疑,並拒絕其入境,又沒有具體解釋,這種做法是與世界文明脫軌,這是非常遺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