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外國人詐騙澳發展商兩億

2012-11-29

【特訊】檢察院完成一宗涉及土地轉讓利益的鉅額詐騙案的偵訊檢控工作,依法對涉案的兩被告以分別以鉅額詐騙罪、暴利罪提出控訴。 

案情顯示,涉案的兩名被告是外國人,年齡分別爲58歲、69歲。2005年上述兩名被告夥同另一日籍男子分工合作,利用本澳某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土地發展過程中急需資金的心理,共同虛構要在澳門出鉅額投資發展土地和酒店的事實,騙取該被害公司代表的信任,誘騙被害公司與由該三人操控的公司簽署條件極其不公平、費用遠高於合理標準的抵押貸款合同,從而爲其所代表的公司及個人取得金額相當巨大的不法利益。同時,兩名被告還施詭計誤導被害公司將借款支付給被告人操控的與被害公司不相關的收款人,致使被害公司損失高達兩億元。受害公司向檢察院報案後,由檢察院在司警局協助下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的兩名被告人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非法手段騙取鉅額利益,其行爲觸犯了鉅額詐騙罪及暴利罪,故依法對其提出控訴。有關被告提起預審程式後,經預審法官決定起訴,案件將移送法院排期審理。對於詐騙等犯罪活動,檢察院必將依法檢控,以維護正常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也提醒商界注意,慎防詐騙,保護合法的財産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