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1211號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原廣州交委官員涉受賄68萬一審獲刑十年
2012-12-11
【中新社廣州12月10日電】(奚婉婷 黃華妍)任職四年收受賄賂人民幣68萬元,被朋友告發曝光受賄罪行,獄中懺悔寫下防貪論文,原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交通治理處處長龔一龍因受賄落馬後備受關注。10日,廣州黃埔法院對龔一龍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最終龔一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龔一龍在擔任廣州市交通委員會車輛技術管理處(2010年10月後更名為廣州市交通委員會車輛技術處)副處長及交通治理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廣州市多惠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李小平、廣州汽車集團客車有限公司總經理鄧濤等賄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68萬元。
其中,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龔一龍利用負責車輛技術處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廣州亞運會接待客車及其後廣州市各大公交公司購置上海加冷松芝汽車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的空調提供幫助,先後三次非法收受上海加冷松芝汽車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銷售公司總經理紀安康賄送的現金25萬元。
據了解,2012年4月13日,廣州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根據李小平檢舉的線索依法傳喚龔一龍接受詢問,龔一龍如實供述全部受賄事實。同月16日,廣州市檢察院決定對龔一龍涉嫌受賄一案立案偵查。案發後,被告人龔一龍及其家屬向廣州市檢察院退繳贓款共計人民幣399868元。
法院認為,龔一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已構成受賄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扣押龔一龍退繳的贓款399868元,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