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1214號
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雲南「吸毒州長」楊紅衛受審 面臨多項指控
2012-12-14
【中新社昆明12月13日電】(記者 胡遠航)雲南省楚雄州委原副書記、州長楊紅衛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13日在雲南省高院開庭,審判結果將擇日宣判。
楊紅衛于2011年4月因違法違紀被雲南省紀委立案調查;同年10月13日,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楊紅衛被執行逮捕;2012年5月該案移送起訴,雲南省檢察院指定大理州檢察院管轄該案;10月25日,大理州檢察院以楊紅衛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當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楊紅衛在2003年至2011年,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協調貸款等事項中,為相關公司及個人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與妻子余賽英(另案處理)共同收受賄賂共計979.15681萬元人民幣、4.78萬元美元、3萬元港幣、1萬元澳元,收受黃金、鑽戒等貴重物品折合人民幣18.5186萬元。
此外,2006年至2010年,楊紅衛在楚雄州祿豐縣恐龍谷項目建設推進中,違規越權決定將祿豐縣政府扶持侏羅紀世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開發恐龍谷項目專項用於古生物化石保護和展示、博物館建設及環境修復工程的無息借款6600萬元人民幣轉作該項目二期開發的政府專項補助撥款,造成公共財政資金損失6600萬元人民幣。
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楊紅衛為避免雲南德勝鋼鐵有限公司在國家鋼鐵產業政策調控下被淘汰,在明知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情況下,仍強行要求楚雄州相關職能部門對雲南德勝鋼鐵有限公司技改項目違規立項審批、備案,以臨時用地的形式違規批准企業項目用地。並在項目推進過程中,違反國家政策法規,違規決策給予雲南德勝鋼鐵有限公司5億元人民幣貸款,並貼息2億元人民幣,造成公共財政資金損失2億元人民幣。
檢查機關指控楊紅衛的行為分別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應當數罪並罰。但其在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期間,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了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問題,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如實供述了犯罪行為,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及其家屬退賠了大部分贓款。
楊紅衛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提出異議。法庭將擇日作出判決。
楊紅衛于1963年8月出生於紅河州彌勒縣,從雲南大學歷史系畢業後開始從政:23歲即出任紅河州團委書記;28歲擔任彌勒縣縣長,因年輕,曾被戲稱為「娃娃縣長」。在彌勒縣長任上,楊紅衛當選全國百大優秀縣長;33歲升任紅河州州委常委、秘書長、黨委副書記;2005年,42歲的楊紅衛調任楚雄,不久擔任楚雄州州長。楊紅衛是目前所知落馬廳級官員中涉嫌吸毒的第一人,因此被稱為「吸毒州長」,他也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建州以來,第一個落馬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