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尾氣排放標準檢測制度諮詢文本昨起諮詢

2012-12-15

【特訊】為進一步控制機動車輛尾氣排放,保障居民健康及改善空氣質素,環境保護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根據前期研究成果和前期收集到業界的意見,制訂了《制訂澳門在用車尾氣排放標準及完善檢測制度》的建議方案,並編製諮詢文本,由昨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期間收集社會、業界和相關專業團體的意見及建議,以完善方案的內容和確保建議方案的可操作性。 

本澳近年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市民生活水準提高,促使機動車輛數目快速增長。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是本澳主要的空氣污染源之一,近年引起社會較大關注。為此,澳門特區政府將控制機動車輛尾氣污染作為主要的環保施政工作之一。澳門特區政府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有關粵港澳逐步實現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燃料與排放標準的指導思想,以及配合《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和《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的目標,已陸續進行一系列短、中、長期控制機動車輛尾氣排放的措施。其中短期措施方面,過去先後制訂了進口新摩托車及新汽車的排放標準,從源頭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口本澳;透過稅務優惠,引入及推廣環保車輛;完成了《澳門柴油車加裝尾氣後處理裝置的建議技術規範》,並配合『環保與節能基金』資助本澳的社團/企業加裝有關裝置,減少柴油車尾氣微粒排放;此外,亦正進行《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行政法規的制訂工作,提升車用燃料質量。 

而中、長期措施方面,考慮到在用車隨著行駛里程增加,車輛機件的老化受損將造成車輛排放惡化,故對於在用車的排放監管非常重要。同時亦考慮到現時在本澳行駛的二十多萬輛在用車尾氣排放,當中只有柴油車排放黑煙標準,其餘車輛的尾氣排放標準處於空白。因此,為更系統地管制本澳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改善空氣質素及保護居民健康,環境保護局聯同交通事務局在前期研究的基礎上,以及在綜合分析本澳實際情況、外地經驗和本地相關業界團體的前期意見,進行科學分析,並提出制訂澳門在用車尾氣排放標準及完善檢測制度建議方案,並編制有關諮詢文本。 

諮詢文本提出管制在用車尾氣排放及完善現有檢測制度,建議摩托車、汽油車及天然氣車於定期檢驗中除需符合原有規定的檢測項目外,增加符合尾氣排放標準的要求,以填補有關標準的空白及配合現行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執行,並建議收緊現時柴油車煙霧排放限值;此外,亦建議適當縮短驗車年期。對於尾氣排放未能符合有關標準的車輛,建議仍沿用現時《道路交通法》的罰則,並需再前往交通事務局汽車檢驗中心進行複驗或特別檢驗。 

為落實鼓勵與管制並行的方針,提高政策成效,因應上述標準的推行,環境保護局及交通事務局將聯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採取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汰車計劃、培訓及宣傳等,以協助業界和車主淘汰高污染及不達標的車輛,以及提升車輛維修行業的技術水平,以配合日後標準的出台。 

根據科學分析,預計日後實施以上在用車尾氣排放標準及相關配套管理的情況下,估算澳門在用車排放的削減效益至少可達8%,每年可減少排放碳氫化合物約100噸、一氧化碳約550 噸、氮氧化物約110 噸及微粒約6 噸,將對本澳空氣質素有一定程度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