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不肯酌情 被批冷血

2012-12-28

【本報訊】六十多歲、現租住社屋的老婦申請與近九十歲的老母親同住,始終不獲房屋局批准。該局代局長郭惠嫻解釋,法例規定,社屋租戶只可把配偶、子女加入其單位居住。這是由於資源有限,才規限租戶在「合理」情況下新增入住人數。「這是否『很冷血』?增加父母是否『不合理』?」郭惠嫻不予回答,且離記者而去。

六十多歲社屋老婦欲加九十歲母親同住

日前,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在臉書 (facebook) 講述個案:一位六十多歲老婦,與近七十歲的丈夫居於一房一廳的社屋單位。該老婦希望與近九十歲的母親同住。由於其家住社屋,若多住一個人的話,必須得到房屋局的同意。於是,老婦向房屋局申請,並一再保證不會因為多了一個人而要求更換更大單位,但是她一再申請都不獲批准。

區錦新稱:「實在無法明白這類冷血狗官的思維,在不多耗政府資源下,容許一對六十多歲的夫婦自願接受較為擠逼的環境,照顧其八十七歲的老母親,還是堅決不批准,硬要逼老夫婦違法收容老母親,或將老母親丟棄於街頭自生自滅。」

代局長不回應

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昨午表示,按法例規定,社屋租戶只可把配偶、子女加入其單位居住。由於資源有限,故需要規限租戶必須在「合理」情況下新增入住社屋的成員。為何房屋局局長不運用酌情權,批准那位老婦與老母親同住?郭惠嫻不回應且離開訪問現場。記者高喊:「是否很冷血?增加父母是否『不合理』?」她始終沒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