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在權促交代績效評審制度

2013-01-12

【特訊】議員吳在權促請政府交代如何建立領導官員績效治理制度,以及落實官員績效評審的時間表和具體細節。

吳在權在書面質詢中引用去年電信服務發生5次故障為例,暴露監管部門監管不力。他認為,政府績效與個別官員個別素質、施政能力及施政範疇架構臃腫密切相關。他舉例運輸工務範疇便涉及20多個部門機構,面對轄下多個領域多個部門,即使官員個人能力超卓,也有心無力。

吳在權書面質詢如下

『澳門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定位及發展目標,電信服務是內涵一環,關係民生與經濟發展,但可惜電信服務過去一年共有五次故障,包括同一公司三次『斷網』,實在難以接受。情況除反映電訊公司技術和監控不足外,亦曝露專責部門監管不力,未能有效監管、督促電訊公司為本澳居民及來澳旅客提供持續、穩定及優質的服務。

無獨有偶,類似情況亦發生於不同部門。政府績效如何,實則與個別官員個人素質、施政能力及施政範疇架構臃腫膨脹密切相關。例如運輸工務範疇就涉及土地、工務、房屋、交通、環保、能源、郵政、民航、電信等20多個部門或機構,即使官員能力超卓,但面對轄下多個領域多個部門的施政,百務纏身,也顯得有心無力。若一旦個別部門官員的施政能力不濟,情況將會雪上加霜。事實上,不少國家或地區,因應社會經濟發展,持續檢討和調整政府行政架構,以更有效地推行各項重大政策,使工作更加融匯貫通。例如中國政府自改革開放以來,進行過6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最近一次在2008年起啟動,將國務院組成部門精簡合併成27個。鄰近地區則分別於2007年和2012年也進行過政府架構重組。

此外,對官員評核,藉以檢查官員的工作情況和個人能力,督促其提高工作效率,也是各國或地區行之有效的不二法門。儘管名稱有差異,但實質內容大同小異,主要考核官員實際工作表現、工作能力是否達標,並且把考核結果與官員仕途緊密聯繫起來。這樣制度化的評核做到優勝劣汰,迅速提高施政效能。遺憾的是,雖然特區政府對公務員評核設有相應法律法規規範,包括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奬賞制度》等,但似乎『刑不上大夫』,局級領導人員豁免評核,即使被認為不適任、不作為的官員,照樣年年獲得續任,未能做到賞罰分明,未能發揮績效,甚或更產生嚴重施政失誤,卻無須負任何責任。如此,試問特區政府施政水平又怎能進一步提升呢?

有見及此,行政長官崔世安在2013年度施政報告明確提出:『明年(指2013年),我們將建立政府績效治理制度……首先開始實行領導官員的績效評審制度……目的在於從制度上提升政府的施政效能。』但報告發表近2個月並已踏入2013年,當局仍未公佈健全領導官員績效評審的細節及具體落實時間表,令人憂慮此次由上而下推行的公共行政改革,再因官員不作為而延誤改革先機。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1. 會否全面檢討現行監管電訊公司的措施,短期內出台更有效的監管機制,確保電信服務斷網等的故障不會再發生?

2. 接二連三的電信服務故障事件,曝露專責部門監管存在不足,當局怎樣認真調查專責部門及官員在監管上是否出問題及監督不力的責任?

3. 行政長官崔世安在2013年度施政報告明確提出:『明年(指2013年),我們將建立政府績效治理制度……首先開始實行領導官員的績效評審制度』,當局怎樣落實建立政府績效治理制度,何時公佈領導官員績效評審的詳細情況並具體落實,以切實有效提升特區政府施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