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小賊10年日記 每天寫下犯罪實錄

2013-01-24

據台灣TVBS電視台報道,台灣苗粟警方逮捕了一名竊賊,他有天天寫日記的習慣,把偷來的每筆錢,寫成賺或借來的,比如說他記載四月二日,在黃昏市場吉普車門,賺一千元(新台幣,下同),日記本就像一本犯罪實錄,鐵證如山記載他行竊超過十年。

蔡姓嫌犯下手地點,專挑市場上賣菜、賣肉的小攤販下手,還把多年四處行竊的時間地點和金額通通寫在日記上,裡頭每一頁都寫的密密麻麻,像這樣寫著「到藥行賺現金二萬五千元」。這些「賺的」好幾筆超過十萬元新台幣(約三萬多港元)。

明明是偷來的,嫌犯卻在日記裡寫賺或借多少錢,例如時間四月二日,苗栗頭份(地名)賺三千三百五十元,同一天,黃昏市場,吉普車門賺一千元每一筆詳實紀錄,警方形容就像一本犯罪實錄,甚至還排公休日,警方從日記內容推算,嫌犯犯案時間超過十年,案件更是多到數不清,像其中這筆用便條紙寫的「向騎腳踏車太太賣菜得到的現金」,變成破案關鍵,因這個蔡姓嫌犯,上前跟老太太搭訕,趁她不注意的時候,拿走她腳踏車上的土豆、腰包,現金五千多元。這位七十多歲賣菜老太太被偷走五千多元後,她哭著向警方報案,警察調閱監視器,鎖定蔡姓男子,搜索他家後,不僅找出十多萬現金,還有兩本犯罪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