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可辦理各類准照續期申請

2013-01-30

【特訊】根據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由民政總署發出之各類年度准照須於本年1月至2月期間提出續期申請。逾期者須繳交相應之附加費用,或甚至因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另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的人士,亦須在期限內為准照續期,民政總署呼籲各准照持有人應於結束期限前盡早辦理。 

在辦理續期期間,各類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到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A區的民政服務專區,亦可選擇到民政總署轄下的服務中心辦理以下類別准照之續期手續: 

• 伴犬或寵物犬准照 

• 零售活家禽場所准照 

• 零售寵物場所准照 

• 競賽動物准照 

• 其他動物的准照-馬、騾或驢 

• 零售蔬菜場所准照 

• 零售漁獲場所准照 

• 零售新鮮、冰鮮或急凍肉類場所准照 

• 街市臨時流動攤位年度准照 

• 小販准照 

• 宣傳及廣告物品准照 

• 機動車輛廣告准照 

• 長期佔用公地准照 

• 露天茶座准照 

• 度量衡器具檢定許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民政總署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1515、或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7676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民政總署網頁www.iac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