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批公交政策見步行步

2013-02-16

【本報訊】兩巴月初獲政府解凍,獲批由去年六月十二日開始調升服務,理由是澳巴及新福利服務已有改善。政府二零一一年購買巴士服務的原意,是希望主導巴士服務,但被市民一致批評服務差下,目前又批准調升服務費,是否達到當初購買巴士服務原意?另外,黃的雖獲批一年續期,但亦未能達到上世紀八十年代時的目的,做到電召為主的服務。議員區錦新批評,公交政策見步行步,交通事務局解決不到交通問題。以巴士獲批調升服務費為例,服務費未達標的半年間仍可獲批調升服務費,顯示出合同存在漏洞,建議交通事務局未來制定合同時,邀請專業人士制定標書,及公開標書,令合同更專業及減少漏洞。

巴士服務合約教訓要記取

政府批准新福利及澳巴由去年六月十二日起調升服務費,理據是否充份?市民評價各有不同,但在處理該事件上,政府公信力難免受影響,令市民猜測為免訴訟,買了怕而對三巴妥協。三巴合同中,准許因通脹、業內人工調升及燃油價格而提出調升服務費,反映出合約存在漏洞。在處理今次調升服務費中,吸收了教訓,未來將引入服務評鑑制度,當服務達標加上上述三個原因方獲批調升服務費。靠一個三巴與政府間的口頭承諾,建立服務評鑑制度,沒有法律效力的一紙合約,是否可以達到先做好服務方可提出加價?以及做到購買巴士服務時目的,由政府主導巴士服務,做好公交政策?

縱觀公交政策中,現在仍未令人感滿意,增發的二百個八年牌的士牌已有百五架投入服務但仍未能解決打的難,巴士服務雖有改善仍未全面獲市民認同,黃的續約一年後,未能達到以電召服務為主,市民仍被交通所困擾。區錦新批評,政府的公交政策是見步行步,交通事務局成立後仍解決不到交通問題,缺乏專業。

黃的服務未達目的

他以巴士合約和黃的合約為例,指巴士合約經今次調升服務費事件後,反映出合約存在漏洞。黃的續約,則未能適應服務形式的轉變,政府無能力制約,不能針對關鍵問題。批評公交政策打的難仍未解決、公交政策做不到公交優先。他以公交專道遲遲未實行,服務未能令市民滿意,最終造成私家車增長,道路擠塞的惡性循環。要做到公交優先,推行公交政策,需有實際行動而不是停留在口號。

公交政策一團糟,在於合同不夠完善和全面。區錦新建議,政府在制定公交服務合同時,要邀請專業人士協助,而不是如過去一樣,無聲無色在一夜之間拋出合約,除了政府和中標者,所有人都被蒙在鼓裡,對未來的公共服務合同全不知情。又建議,可以公開合約讓公眾知識,集思廣益,由公眾當把關人,也可讓公眾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