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微信業步入 有法可依上正軌

2013-02-20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徵信業管理條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這標誌著醞釀十年的徵信行業法規條文正式出臺,中國徵信業步入有法可依的軌道。

為了規範徵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了《徵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9日在中國政府網全文發佈。該條例全文共分八章47條。《條例》規定,設立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並經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要求主要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等。

同時,禁止徵信機構採集個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採集的其他個人信息。徵信機構不得採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但徵信機構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並取得其書面同意的除外。

《條例》規定,信息提供者向徵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不良信息除外。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