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227號
2013年02月27日
星期三
議員倡立法定重大撥款交立會審辯 黃顯輝:重大決策是特首非立會
2013-02-27
【本報訊】學社議員再就政府會否就重大工程撥款交立法會審議辯論設機制提出口頭質詢,議員黃顯輝則代答道,本澳奉行行政主導,特首決策可自由裁量,聽也是聽行會意見,而議事規更已有相關辯論機制,故無需多此一舉,獲建設辦主任陳漢傑大讚其回答比自己清楚。
吳國昌昨質詢政府,是否同意籌備立法,把重大公共工程撥款決策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等。區錦新、陳偉智亦跟進相關問題,指現時政府到立法會皆是事後交代,而非事前去做。
特首高於立法會
眼見建設辦等官員回應未能入肉,委任議員黃顯輝就辯論問題出口,表示議會應尊重基本法的規定,特區是行政主導的體制,行政長官法律地位在行政立法關係中較高,且其權力是廣泛和大,在重大決策下,特首有自由裁量權,聽意見也是聽行政會之意見。
政府可提出立會辯論
黃顯輝指出,立會已有跟進委員會,可請官員到來解釋不同議題的,而且議事規則有關辯論規定,申請辯論非議員專屬,政府亦可向提出辯論請求,故現時實已有一套讓政府在行政主導下決定是否辯論的機制了。
對此陳漢傑回應說:「我諗剛剛黃顯輝議員講得比我重加清楚,因為佢用法律角度去講呢件事。」重申在有需要下,政府會主動或按立會要求就重大事項和議題來立會解釋。
至於是否立法規定重大公共工程必須設定完整立項預算,陳漢傑個人是非常贊同的,相信對總成本控制上起相當大作用,並指現時每項工程招標前估算與實際結果差距並不大。他又認同要設立麥議員所提出的專業認證估算師制度,會向相關部門反映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