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口頭質詢交代巴士加費

2013-03-07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提口頭質詢要求公開交代巴士加費   

其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如下:

『去年六月底交通事務局突然透露已收到三間巴士公司提出調整服務單價的申請,並已按照合同規定審批,打算調升各類服務的單價百分之二十三點三, 進行最後行政程序之後將刊登《政府公報》正式公佈。鑑於去年實施巴士新模式後巴士意外頻生,班次不足的投訴亦此起彼落,在這情況下無須公開諮詢便突然批准調升各類服務的單價達百分之二十三點三,實令公眾難以接受。特區政府面對公眾群情洶湧,終於暫緩批准加費。但其後又要追溯加費,進一步引起公眾質疑。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巴士服務採新模式一年後,巴士行車里數總體已增加了六成,而按行車里數計收的巴士服務費已經暴增了六成。在此背景下,去年六月底突然透露的調升巴士服務單價百分之二十三點三事件,特區政府面對公眾強烈反對,本來已順應民情決定遏止加費,並聲稱就將來費用調整引入服務質素評量的機制。其後,根據政府財政預算,乘客集體運輸公共服務開支又將隨著巴士路線的增加,由二零一二年的六億八千四百多萬增至二零一三年的十四億五千八百多萬。可是,今年二月政府突然透露要追溯至去年下半年調升巴士服務單價百分之二十三點三,交通事務局官員又聲稱害怕被巴士公司告上法庭,更引起公眾質疑。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乘客集體運輸公共服務開支的增幅實質上遠遠超過巴士人員開支,設備開支及能源開支之增幅的基礎上,實不存在加費的合理性?合約公式倘完全脫離現實,是否應協商修改?交通事務局官員在加費問題上是否曾發出不恰當的文件,而害怕被巴士公司告上法庭?

二、    特區政府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已訂明立法會負責就公共利益進行辯論的職權,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亦已訂明可由特區政府提出在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巴士加費事件已一再引起公眾質疑,亦涉及數以百億元計的公共利益,特區政府可否提交充分資料,把涉重大公共利益爭議的增加服務費問題,正式依法依章提交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

三、    現時由特區政府付費統籌的巴士服務營運模式,理應更積極啟動有效回應公眾監督的機制以興利除弊。特區政府可否盡快啟動定期性的巴士服務公聽會,例如每月一次,由特區政府交通事務局官員,聯同三家承包服務的巴士公局代表,公開聽取和回應澳門市民(包括巴士服務使用者、從業員及公眾傳媒)的建議和詢問,讓現時由特區政府付費統籌的巴士服務營運,在服務質量與成本效益等方面增加透明度,興利除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