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服務大樓可繳納行車稅交通違例罰款

2013-03-22

【特訊】二O一三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的徵收將於四月二日結束,交通事務局呼籲尚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應盡快繳納,以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徵收期間,為方便市民可順利繳納行車稅,治安警察局除於本年初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交通事務局的中華廣場服務專區,臨時增設了繳付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櫃檯外,於三月份起還於交通事務局的馬交石服務專區增設臨時櫃位,讓因存有交通違例罰款未能繳交行車稅的車主可即時處理交通違例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今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二日徵收二O一三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到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或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或中華廣場二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郵政總局及五間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納,市民繳納行車稅時應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辦理;又或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 https://epay.dsat.gov.mo辦理付款。 

此外,在上述徵收「行車稅」期間,為方便各位車主順利繳納,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分別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交通事務局的馬交石及中華廣場服務專區,臨時增設收納交通違例罰款櫃檯,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車主亦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網站www.fsm.gov.mo/psp之網上繳交罰款系統www.fsm.gov.mo/webticket,繳付屬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八八六六六三六三、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二八三七四二一四、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八四五一五一五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治安警察局網頁www.fsm.gov.mo/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