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偷步宣傳 選管會重申

2013-04-09

【特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消息:  

據近日傳媒報道,有市民宣稱將成立相關組織以參加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並擬近期進行宣傳活動。 

就以上情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立法會選管會)呼籲所有市民,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競選活動期由選舉日前第十五日開始,至選舉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時結束。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閣下已明確訂定2013年9月15日為本年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日期,為此,立法會選管會重申,與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有關的所有競選活動應由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3日午夜12時進行,各有意參選的市民和相關組織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得提前進行一切與選舉相關的競選宣傳活動,否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