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希續尋公道

2013-04-25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認為,司法警察局局長在立法會回覆學社理長周庭希被拘捕一事,涉向議員講大話。周庭希表示,對無理被捕及司警事後公開與事實不符訊息,從而對他進行人格謀殺,深深感到傷害。他促請檢察院仔細查核由司警遞交的證據,以及將人權罪犯繩之於法。

今年二月,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到達觀光塔前,以「愛瞞傳媒」記者拍攝請願活動,被司警強行抬走,其攝錄機一度扣起,事後,他找不到已拍攝的內容。周庭希昨日到檢察院遞信投訴,學社認為,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早前在立法會的回應,涉向議員講大話。

新澳門學社在信件內表示,黃少澤於立法會指周庭希拒絕交出攝錄機予司警作技術檢驗 (資料有否被刪改),並公開怪責周「不合作」。學社指出,周庭希在三月四日應司警傳召,到司警路氹分局接受訊問近十小時 (早上十時至約晚上十時),期間未有食午飯配合接受訊問,故無法理解為何被形容為「不合作」。

另外,周庭希已申明,「即使身為新澳門學社理事長亦無權限即時將攝錄機交給司警」,故當時已請求司警人員以司警局的身份「向新澳門學社 (攝錄機擁有者) 正式提出」要求提取攝錄機作司警局之事宜;而至今新澳門學社亦未有收過司警有關要求。

學社指出,根據《打擊電腦犯罪法》「未經許可進入整個或部分電腦系統者」已構成犯罪,只要翻查司警局內的監控錄影,便可得知攝錄機曾否被動手腳。另外,黃少澤聲稱,攝錄機在證物袋內「封存」,這是事實不符,當周庭希從司警人員手上取回裝著上述攝錄機的證物袋時,證物袋是沒有封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