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501號
2013年05月01日
星期三
一審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 林益世涉貪案
2013-05-01
【中新社台北4月30日電】(記者 鄭巧)台北地方法院30日審結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個月有期徒刑。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及兩名舅舅均無罪。
台灣某周刊于2012年6月27日踢爆,林益世在擔任「立委」、「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向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祥收賄6300萬元(新台幣,下同),後又索款8300萬元未遂。報道一出,引發社會嘩然、政壇震撼。林益世後依貪污等4項罪名被檢方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林益世假藉職務犯恐嚇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禠奪公權5年;又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4個月,禠奪公權5年,並科罰金1580萬元。而被訴職務上要求賄賂和洗錢罪兩項罪名,均無罪。
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舅舅沈煥章和沈煥瑤被訴洗錢罪,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林益世涉貪案引發台灣社會廣泛關注。判決結果一出,多家媒體即在台北地方法院現場連?報道。
林益世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林益世被判刑,感到遺憾,仍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