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延津縣民房坍塌7死21傷

2013-05-04

【中新社鄭州5月3日電】(記者 李志全 董飛)位於河南省北部的新鄉市延津縣一戶民房,3日在施工過程中突然倒塌。官方最新通報說,事故共導致7人遇難,21人受傷。

事發3日上午10時20分左右,據延津縣政府通報證實,該縣豐莊鎮河道村居民豐法琴,因房屋地勢低窪,私自聘請衛輝市李元屯鎮施工隊,對房屋進行整體抬升,在此過程中發生悲劇。

通報說,當地救援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救援,現場救出28人,其中當場死亡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5人,21人分送延津縣人民醫院和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正在全力救治,目前均無生命危險。參與施工的共有43人,其餘15人已安全回家。通報說,該施工隊沒有任何資質,施工負責人馮某某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目前,當地正在全力救治傷員,積極做好善後各項工作。

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一審宣判

【中新社南京5月3日電】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在擔任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德州市委書記、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等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餘元(人民幣)。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黃勝受賄的數額和情節,鑒於其在案發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