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討論私廈管理制度

2013-05-06

【本報訊】政府現進行修訂《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的諮詢,當中建議把業主大會通過決議所需的份額,由百分之二十五降低至百分之十。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建議劃一界線,伙數多的樓宇為百分之十,伙數少的樓宇則為百分之二十,以避免後者可讓很少數業主便能為整幢大廈作出決定。

政府現就修訂《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展開諮詢,澳廣視互動式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早進行討論。(見圖) 諮詢文本建議,業主大會通過決議所需的份額,由百分之二十五降低至百分之十。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建議,為伙數多的樓宇 (如:六百伙以上) 的通過決議份額為百分之十,伙數少則是百分之二十,以避免後者可讓很少數業主便能作出整幢大廈的決定。

多名台下發言的小業主指出現存的大廈管理問題,其中一人表示,該大廈業主會在多年前成立,「今天成立,明天失蹤」,便把權力下放給管理公司,然而,大廈不斷出現問題,卻得不到改善,他認為,若果缺乏監管,就算成立業主會也沒有效用。另一小業主指出,前一屆大廈業主會換屆後,始終沒有交出儲備基金,但是,房屋局無助解決,僅建議整幢大廈的小業主集資循司法途徑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