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任選委‧特首失職

2013-05-11

【本報訊】若葡文報章的報道屬實,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早在去年已成為刑事案的嫌犯,但是,行政長官崔世安在今年三月,仍委任譚成為立法會選委會委員。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據上月葡文報章的報道,相關人士已正式成為被告,他認為,崔世安必須緊急處理事件,但至今仍未作出決定,實屬失職。此外,當外界質疑法院不是按一般程序處理案件時,法院需要澄清以釋疑慮。

去年十一月,檢察長何超明透露,民政總署四名領導及部門主管,涉嫌濫權、妨礙司法公正而被檢察院起訴,案件處於刑事預審的階段。隨後,葡文報章揭露,其中一名被起訴人是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昨日,時事評論人「了空」在《訊報》指出,刑訴法典第四十條 (嫌犯身份) 中規定,凡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控訴的人或被聲請進行預審之人,「均具有嫌犯身份。」

若葡文報道屬實,譚偉文早在去年底已是刑事案涉嫌人,但是,他不單可以繼續履行民署管委會主席的職務,還在今年三月,獲行政長官崔世安委任為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簡稱選委會) 委員。三月十七日,就社會上有意見質疑選委會的委任,崔世安重申,基於司法獨立和司法保密的原則,以及相關案件處於預審程序,未有預審結果前,不應評論有關案件。

葡文報踢爆‧特首無動於衷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據三月二十二日葡文報章的揭露,相關案件的預審階段已完成,刑事起訴法庭駁回預審申請,意味相關人士正式成為被告。他認為,譚偉文成為被告後,應該主動上報,否則,崔世安見到相關報道後,也應該向譚偉文理解情況,若確認屬實,應該暫停譚的職務。但是,崔世安至今仍未作出決定,實屬失職。區認為,崔必須緊急處理事件。

法院有責任澄清

時事評論人「了空」也指出,相關預審案是不可上訴的,由於涉嫌人的身份屬公務員 (尤其有官員),按照規例,預審法官應將審理結果通知政府。法律界人士又指,這宗刑事案件一旦進入在法院排期審理時,之前的司法保密階段也隨即結束。區錦新表示,回歸十多年,法院未曾受到考驗:究竟會否在關鍵時刻維護司法公正?他認為,這案件是否按一般程序處理,法院有責任澄清社會的疑慮。

陳麗敏拒評論

另外,澳門電台昨晚報道:「陳麗敏晚上出席律師日開幕被傳媒追問,是否涉及有關墓地案的另一宗刑事案件將在終審法院預審,陳麗敏稱,要嚴格遵守司法保密的原則,不可以評論任何一個案件,所以不能有任何評論,她重申特區政府是絶對尊重司法獨立、法院及司法機關的獨立性,任何案件在法院,她都要遵守司法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