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斤缺兩 刻薄員工油商逐利瘋狂

2013-05-13

本澳燃油市場除被指寡頭壟斷、聯合訂價、加快減慢等之外,青洲坊會調查也發現,油商銷售石油氣時,也存在一些不合理情況,包括「短斤缺兩」、「雜項收費不規則」、「刻薄送貨員工」等。

    石油氣也有短斤缺兩?

坊會指,一般情況下,使用石油氣時,氣罐內最後都剩餘不能燃燒的氣尾(殘液),據了解,剩餘的氣尾重量約半公斤左右。坊會的消息指,燃氣公司在填充新氣時,為了方便和節省成本,未必每次會清除氣尾,直接就充入新氣。因氣罐的容量所限,氣尾佔據了空間而往往未能充足罐身所標示的氣量。坊會指這種情況明顯就是「短斤缺兩」,市民被蒙在鼓裡。

   此外,用戶叫石油氣時,若暫時沒有空罐對換,則要收100元按金,這本來無可厚非,問題是,當用戶退回空罐時,石油氣公司只發還90元按金,問其原因,「公司規定」。如果用戶自己把空罐送回石油氣公司,才可收足100元按金。坊會直斥石油氣公司於理不合:「取回空罐是石油氣公司的基本服務,為何要剋扣用戶按金?」

    坊會又指,中央石油氣也有質和量的問題,根據消委會於一九九九年所公布的中央石油氣氣體密度檢測報告,四個牌子中央石油氣樣本的檢測結果顯示,實際密度均低於供應商聲稱的數字,坊會形容這是變相「短斤缺兩」,即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

當年檢測氣體密度不足   消委會往後未見跟進

消委會當年表示,基於石油氣氣體密度的不同會直接影響每度氣費的計算,消委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採集了四個不同牌子的石油氣樣本,送交「中國石化廣州石化工總廠」檢驗中心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所有樣本的氣體密度均不足每立方米2.359公斤,最低的樣本只有每立方米2.306公斤,結果與代理商向消委會聲稱的每立方米2.463公斤有頗大的出入,差距最大達到6.8%。

 由於密度不同價格也不同,若以代理商聲稱的密度為2.463計算,當年每度氣的零售價就約為21.9元,但若以消委會檢測結果最低值2.306計算,測每度氣的零售價只為20.5元,兩者差價1.4元,亦即說,用戶因為代理商聲稱的密度與實際不符,而蒙受每度氣1.4的損失,若每戶每月平均用氣20度,則一年便要蒙受336元損失。坊會指,假若密度偏差情況沒有糾正,以現時的石油氣價格計算,則中央石油用戶每戶每年蒙受損失更大。

消委會當年曾促請石油氣代理商解釋和糾正,但坊會翻查資料,十四年來未見消委會有甚麼跟進消息,情況是否有改善?一直未見有下文。

有使用中央石油氣的氹仔居民向坊會反映,今年一月份的費用高達1225.5元,相等於一個月消耗五至六罐13.5公斤裝石油氣,覺得不合常理;又有居住社屋單位並受社工局經濟援助的家團反映,二○○八年時,他們每月中央石油氣費大約200元左右,近年費用如直昇機般飆升,今年二月份更高達807.08元,高得莫名其妙,也難以負擔,於是向供氣公司查詢。真奇怪,查詢後,接下來的一個月燃氣費竟大幅回落至447元。住戶對此仍不明原因。

   坊會指,本澳不少高層大廈都使用中央石油氣系統,眾所周知高層大廈戶數多、營業額穩定、利潤高。住戶新居入伙時要向提供服務的石油公司繳交安裝費和按金,單靠收取大廈的安裝費和按金費,這筆數已超過千萬。此外各公司收費參差,相同項目但差距達100至500元不等,同一公司相同項目收費也不一,有的公司免收安裝費和按金,有多間公司設有數額不等的每月最低消費,檢測費又另計;有的公司不設最低消費和檢測費。各公司也會在每度氣中加收一些雜費,但各公司也不統一。業界收費標準可謂雜亂無章。

荒謬:先登報聲明才發還按金

坊會質疑為何相同的項目收費有大的差距,又質疑設有最低消費和檢測費的公司是否合理,收費標準如何訂定?當局有沒有監管?消費者權益有沒有保障?

   另外,當中央石油氣用戶搬遷要取回按金時,若遺失按金原單據,有供氣公司要求用戶先登報聲明才發還按金。坊會指,試問誰願意為了幾百元按金去花費時間和金錢登報聲明?批評該公司的做法不科學也不合理,促請有關公司靈活處理。

刻薄員工好離譜

   至於石油業商會理事長曾表示,現時工資、運費成本樣樣升,經營壓力大增。坊會則指,據了解,石油氣送貨工人的薪金低得離譜,有的公司並無底薪,主要按件計薪,公司提供每罐石油氣的送貨人工為8.9或10元,由司機和跟車工人平分,每人得4.45或5元,若一人兼顧司機和跟車,則人工一人獨得,另加顧客隨意打賞的「貼士」,這就是送貨職員的收入。若選擇每罐8.9元,則每月就可放四日有薪假,若選擇10元一罐,則無四日有薪假。有的石油氣公司提供送貨職員每月100元底薪,但無假期,每罐送貨人工約四至五元。他們都沒有三工等福利。

    以上例子,說明石油氣也有「短斤缺兩」的情況,令市民受損。坊會期望當局正視問題,定期檢測石油氣的質和量,公佈詳細檢測報告,如發現問題,須嚴肅處理、要求有關公司立即改善並提交改善報告。又促請消除阻礙競爭的人為障礙,石油氣公司應簡化罐裝石油氣用戶轉換公司的手續,讓市民能自由選擇適合的公司和產品,保障市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