偭規錯矩特區尋常 部門超法返聘‧區錦新提質詢

2013-05-17

議員區錦新批評政府有部門的退休或離職人員超出法律規定獲得返聘,霸佔公務職位。他在書面質詢中列出個案,有非專業人員退休後獲返聘十三年,其後年滿六十五歲離職,再獲部門以包工合同方式聘用。區錦新稱,澳葡時代的退休人員接受返聘是基於專業技術暫時無人取代,並需總督特別批准。他要求特區政府說明現行返聘制度,以及現有獲返聘人數。

區錦新質詢稱:當人們望入公門求職而令官門門限為穿之際,卻有不知甚麼原因在足夠年資可領全薪退休的官員,卻甘願少收薪酬充當義工以鞠躬盡瘁在其職位上,還有部份人士退休或離職後不斷超出法律規定獲返聘,霸着公務職位不走,令求公職者進身無門。此等不正常情況到底有何原因導致,是否特區政策有變,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內容如下:

「澳門產業單一,最大的產業當然是博彩業,而另一大「產業」就是「公共服務」,前者是高利潤行業,後者是高消耗行業,而兩者的共同點都是能為員工提供較優厚的薪酬。所以,單以收入而論,不少澳門人求職的目標就是此兩大「產業」。比較之下,後者尤勝於前者,因為後者大多數員工不必捱更抵夜,日夜顛倒,也不必冒生命危險受二手煙之毒害,更沒有外勞的不公平競爭的威脅。所以,當設定了中央招聘之後,一紙招聘便萬馬千軍求職投考,比之古時中國的考科舉還要熱鬧(科舉三年一度,每次逾萬人投考,但這是全國,而小小的澳門已經逾萬人投考,豈不盛哉)。

當進入官門門限為穿,無數年青人報考特區政府無門之際,卻有一些職位被死死霸着騰不出來,阻礙了年青人的入職及上位。其中最優秀的例子當然是行政公職局朱局長,年資已遠超其可領全份退休金,卻本其鞠躬盡瘁之心,繼續留在局長職位上。須知道,由於現職公務員須繳職業稅,而退休公務員則可免繳職業稅,那就意味着已可領全份退休金的局長,退休後每月所得比繼續任局長的收入更高。特區前有廉價勞工局長(一位已退職局長以局長薪酬偏低而稱局長是廉價勞工),今有義工局長,實在令人熱淚盈眶深受感動。

有另一例同樣令人感動的,在民政總署的修車場,有一名勤雜人員,特區成立前申請退休食糧。但特區成立,其妹妹榮任司長,當時的臨時澳門市政局接受其申請返聘。按照一貫慣例,若有專門技術人員,一旦退休而無法及時補充專業人員,才會出現退休後返聘以確保公共服務不因有人離職而受影響。而這位人員當然不會是專業技術人員,但卻獲返聘之禮待,結果是同時既收退休金,又拿返聘薪酬,更霸佔了一個工作職位。其他員工大感詫異之餘,當相信是其妹已貴為司長,又是民署的直屬上司的影響力。如前所述,這類返聘通常屬過渡性質,半年乃至一年物色到適當的專業人選便會終止這種返聘。但秋去冬來,這位人員竟以返聘方式被聘用了十三年,直至最近已達六十五歲高齡,按規定再不能聘用,才依依不捨地下崗。但更奇怪的事再發生,兩個月之後,該名人員又再「翻生」,原來他再次以包工合同方式被聘用看管貨倉。有員工力證其人在其一生的六十五年來從未有管理倉務的專業訓練及任何相關工作經驗,其看管的倉庫主要存放車輛零件,但這名員工新手上任,連汽車零件都分不清。但卻被民署再次聘用。其他員工當然聯想到又是其妹妹發的功,令人懷疑又是一宗以權謀私之例證。

在官門門限為穿之際,公職一職難求,卻偏偏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霸着職位,能不令人驚詫。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澳葡時代,退休人員接受返聘是基於其專業技術暫時無人能取代而為之,且須總督特別批准,回歸後這類返聘是否無須行政長官批准,單是相關部門就足可以決定對退休人員進行返聘?或是仍須行政長官批准,而行政長官已確認所有獲返聘人員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對人員的返聘,只應屬過渡性質,但為何竟有非技術人員獲返聘達十三年之久,是否存在行政違法或行政失當?現時在特區各部門中這類的返聘人員有多少?是具有甚麼專業技術及其被返聘的時間有多久,能否解釋這批人員獲返聘之原因?

三、從特區的法律來看,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所保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固有原則,但偶然也可見到主要官員的親屬、好友獲特殊照顧,優厚有加。到底澳門是否存在某些特定的潛規則,讓主要官員或其他官員的家人親屬可獲法外的特別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