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工程升降機類設備指引昨起實施

2013-05-20

【特訊】《私人工程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昨日正式實施,日後凡計劃興建的私人樓宇須按照「指引」對有關設備的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及驗收,另一方面,提供維修及保養服務的公司亦應於20天內向土地工務運輸局作登記申請,並於獲核准後60天內提交所負責的升降機類項目資料。自登記獲核准日起,有關公司對設備進行年檢後,須於顯眼位置張貼「安全運行證明書」。政府相信,「指引」可促進行業良性競爭,保證設備質量,為公眾安全增加多重保障,而使用者亦可共同參與監督工作,逐步形成有效機制。  

新入則須交升降機數量計算書 《私人工程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已於4月19日公佈,「指引」以更清晰方式闡述現存法律規定,對升降機設備的營運標準作出規範,從樓宇的設計要求、施工安裝質量和竣工檢驗,到使用中樓宇的維修保養,均訂明所需要的行政及技術要求。 「指引」於昨日正式生效,由昨日起,在設計階段(草案及正則),所有新入則的工程計劃,均須按照指引要求遞交文件,包括安裝地點的人員流量計算書,以釐定升降機數目、額定荷載、運行速度等基本參數(此前已獲核准的計劃不受此限);在施工驗收階段,亦須遞交設備的初檢報告及安全運行證明書,作為發出樓宇使用准照的要件之一。  

設基準性檢測項目保公眾安全 「指引」實施後,營運商或維修公司須至少每年一次,滿足基準性檢測項目的要求來完成檢驗工作,向政府和業主提交一份由維修商及註冊專業技術員簽字確認的「安全運行證明書」,該證明書同時亦須張貼於設備當眼處,予公眾監督。政府將安排專業機構進行抽查以確定檢驗工作質量,包括抽檢率為百分之五的「一般抽查」,及針對特定品牌或特定型號進行的「特別檢查」。 與此同時,土地工務運輸局會根據維修商提交的資料,逐步建立資料庫系統,公開有關項目擁有人、安裝或維修單位、維修狀況及有效期等,公眾可透過局方網頁查閱所住大廈的升降機是否已向政府申報維修狀況,以及有關公司是否已作登記,從而進行監督。 政府希望「指引」有助增加業界營運的透明度,透過政府與公眾共同監督,在行業既有責任及自律的基礎上促進良性競爭,提高檢測和維修質量,讓業界也有所依循,更好地保障公眾安全。政府呼籲業界積極參與,依時進行登記及提交資料。政府相信有關指引將逐步形成一個有效機制,起到提升業界水平及保障公眾安全的實質效果。有關指引文本及相關內容可透過土地工務運輸局網站(http://www.dssopt.gov.mo)查閱及下載。  

公共工程升降機指引年初已實施 至於公共工程方面,已於2013年第一季實施了《公共工程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工程部門在進行新的工程項目招標時,若涉及升降機類設備,會根據有關指引作出規定,此外,公共設施之監管部門亦會按照指引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