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521號
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中國農行原副行長楊琨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2013-05-21
【中新社北京5月20日電】 中國官方媒體20日發佈消息,根據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執行董事、副行長、黨委委員楊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楊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楊琨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楊琨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山西一公安分局長受賄一審判10年徒刑 中新社太原5月20日電 (宋立超)20日,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省備受關注的臨汾市堯都區公安分局原局長、黨委書記謝強貪污受賄一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據瞭解,謝強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182萬餘元人民幣,港幣60萬元。 經法院查明,從2005年4月至2011年3月,在謝強先後擔任山西候馬(縣級市)公安局副局長、臨汾市公安局行政裝備處處長、臨汾市安澤縣公安局局長和臨汾公安局堯都區公安分局局長的6年時間裡,利用職務便利,先後15次接收禮金,收受賄賂共計1828000元人民幣,港幣600000元。 現年37歲的謝強係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人,捕前任臨汾市公安局堯都區公安分局局長、黨委書記(副縣級)等職。2011年7月,因涉嫌受賄,謝強被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被依法逮捕。經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陽泉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2年1月17日在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認為,除謝強收受范某10萬元構成受賄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外,檢察機關指控的其它犯罪事實,全部成立。鑒於被告人謝強歸案後能主動交待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可認定為自首,在量刑上予以考慮酌情從輕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和被告人謝強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故作出判處被告人謝強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的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謝強即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