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601號
2013年06月01日
星期六
台灣「紅火案」二審宣判 辜振甫侄孫辜仲諒判9年8月
2013-06-01
【香港中通社5月31日電】台北消息: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辜振甫侄孫、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涉及「紅火內線交易案」,31日判決出爐,辜仲諒被判加重其刑9年8個月,併科罰金1.5億元(新台幣,下同)。 高等法院是在4月初審理辜仲諒被控涉及「紅火內線交易案」,進行言詞辯論。辜仲諒表示,當初轉投資兆豐金控,在部屬建議下,個人買進800張股票,純粹是投資行為。他希望法院能還他清白,力拼二審宣判無罪。 在二審結辯時,辜仲諒當庭提出11點聲明,採取柔性訴求,強調他的母親是基督徒,對子女教導嚴格,父親對員工要求也是,所以相信員工是清白。 辜仲諒被控於2004年,陳水扁推動第二次金融改革時,與中信金控其他高層主導,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資本僅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逾10億元價差,辜仲諒分得其中3億元,遭檢方以違反證交法、洗錢、背信等罪名起訴。 全案爆發後,辜仲諒一度在2006年逃往日本而遭通緝,2008年特偵組策動辜仲諒,以指證陳水扁涉及二次金改弊案來轉為污點證人回台偵訊。 2010年,台北法院以違反證交法、背信罪等罪名,判辜仲諒9年有期徒刑,辜仲諒不服提出上訴,並在2011年承認紅火公司並未將獲利的3億元交給陳水扁,當時是因為特偵組威脅利誘,才做出偽證。對於3億元資金流向,辜仲諒則將責任全指向妹婿、也就是中信金前法金執行長陳俊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