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購物店無牌賣藥被起訴

2013-06-08

【特訊】為保障市民和旅客在澳門消費購物的權益,維護澳門特區作為旅遊城巿的良好形象,澳門海關、經濟局、衛生局、旅遊局和消費者委員會依法執法。於六月五日,執法部門聯合巡查在位於新口岸區一大型旅客購物店時,揭發該店涉嫌無牌賣藥,另外,現場負責人未能提供涉案產品的來源證明,海關和衛生局將對有關違法行為作出起訴,並跟進調查有關案件。 

澳門海關接獲旅遊局和消費者委員會轉介一宗投訴個案,案情指一處由導遊帶去的旅遊購物點售賣假冒偽劣貨品,手機、相機雜牌以假亂真。海關知識產權廳接案後立即展開跟進調查,發現該店位於新口岸區,佔地逾萬平方尺,為本年初開業,售賣消費品的大型旅客購物店,店內貨品種類繁多,當中包括上百個馳名和不知名的品牌,分別有美容化妝品、保健產品、藥品、電子產品、手錶、香煙、珠寶首飾和手信等等。由於涉及多個部門權限範疇,海關遂與經濟局和衛生局採取聯合行動,共同依法執法。 

是次行動計有海關知識產權廳,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和衛生局藥物事務廳執法人員共同參與,並得到部份品牌權利人的協助,在現場該等品牌經初步鑑定,並未發現有假冒貨品,但場所內發現有藥物售賣,藥用品應須事先獲得售藥准照才能販賣。聯合行動稽查人員在其展銷貨架上及貨倉內,發現有四十六種藥油和藥膏,合共一千六百六十九瓶,零售價為澳門幣十七萬三千一百三十七元,該店舖並未能提供本地區權限當局之中成藥批給准照,和現場未能提供涉案產品的來源證明,該店舖將被起訴,涉嫌違反第五三/九四/M號法令《核准為從事中醫藥品之配制及貿易之場所發出准照之制度及運作條件》,及第七/二零零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等相關規定。上述違法行為一經證實,將科處伍千元至拾萬元之罰款。 

聯合行動稽查人員在過程中除了對上述違法行為開立卷宗外,對於店舖內一些不合適之處,亦有向店舖負責人作出改正警告和建議,而海關就該店所售賣的其他品牌商品,將繼續作定期跟進巡查。海關現向各界人士提醒,售賣侵權物品的店主和店員,均會因觸犯知識產權的法例而須負上刑責。海關同時提出,廣大消費者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勿輕信不法商家銷售手法,謹慎選擇適用產品,避免因產品出現問題時而帶來衝突。澳門海關會不斷完善與各部門機構的協作機制,致力打擊有關侵權作假的罪行。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