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613號
2013年06月13日
星期四
中國地方政府債務高築4萬億
2013-06-13
【香港中通社6月12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默然)中國國家審計署日前發布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顯示,36個地區2012年底債務餘額共計3.85萬億元人民幣,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了12.94%。 專家指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靠舉債出政績、大肆借錢融資的做法較為普遍,這也直接導致了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增加,償債壓力和債務風險逐漸加大。 該審計結果還顯示,16地區債務率超100%,債務率最高達219%,違規為817億元債務提供擔保等問題也紛紛浮出水面。 從債務資金來源看,2012年底債務餘額中,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分別占78.07%和12.06%,仍是債務資金的主要來源。 從債務率(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衡量債務規模大小的指標)看,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有24個地區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有31個地區債務率比2010年下降。 但仍有10個地區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有1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 2012年,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 部分地方由於土地出讓收入增幅下降,償債壓力加大。2012年底,4個省本級、17個省會城市本級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餘額7746.97億元,而上述地區當年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需償還本息2315.73億元,為當年可支配土地出讓收入的1.25倍。 審計抽查發現,2011年至2012年,地方通過融資和違規集資合計2180.87億元。 浮出水面的問題顯而易見,5個省本級和3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有關部門違規為817.67億元的債務舉借提供擔保。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仍有8個尚未出台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 人民日報海外版12日援引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周立表示,如果地方政府財力的增速,也就是國有資本的增長速度,超過政府債務的增長速度,那麼,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債多不愁。 「不過,目前缺乏配套的定量化的、體制化的制度安排。」周立認為,除了公共產品的財政預算外,還要建立政府舉債與償還的預算基金,即在債務背後形成一個有效的還款資金計劃。 「目前,地方政府舉債已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只要有條件、有機會都會這麼做。」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主任丁茂戰也對該報表示,導致地方政府大肆舉債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一是要幹事,但沒錢。現在財稅體制,使地方政府尤其是地、縣級政府,其收入和支出嚴重不對稱,要幹事就必須借債。 二是考慮到借的是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及國有商業銀行的錢,屬於「政銀」合作,都是國家的,也沒有放在自己腰包,想當然地認為可以多借一些。 三是寄希望用預期土地收入還債,或者招商引資後還債。其實這樣做風險更大,土地市場會收得越來越緊,房地產市場只會緊不會放。預期不靠譜。 四是監督不力。中國國財政金融領域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體制改革遠未到位,監督手段明顯欠缺。 分析人士認為,獨特的信用優勢也為地方政府舉債創造了便利條件。除了地方財政擔保的因素外,土地等有形資產的擔保也是金融機構違規放貸時考慮的重要因素。 據審計署財政審計司相關負責人稱,也應該看到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 這位負責人所指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包括:一是債務規模增長較快,有4個省和8個省會城市本級增長率超過20%; 二是部分地區和行業債務風險凸顯,債務償還過度依賴土地收入,高速公路、政府還貸二級公路等; 三是一些地方通過信托、BT(建設-移交)和違規集資等方式變相融資問題突出,隱蔽性強、籌資成本高,蘊含新的風險隱患; 四是融資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部分融資平台公司資產質量較差、償債能力不強; 五是一些地方還存在違規擔保、違規融資、改變債務資金用途、債務資金閑置等問題。 財經評論人楊國英曾撰文指出,在近年來基礎設施建設已相對飽和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投資衝動之所以仍難消退,除與「保增長」的政績訴求相關外,還與部分地方政府主政官員的關聯利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