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家電大王』二審獲刑 年 非法吸儲、經營承兌匯票近 億

2013-06-18

【中新社溫州6月17日電】  (趙小燕 龍軒)記者17日從浙江溫州龍灣法院獲悉,2012年轟動中國的溫州『家電大王』鄭珠菊涉嫌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及鄭祥剛涉嫌非法經營罪案二審有了結果,溫州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該院的一審判決。 鄭珠菊,女,50歲,溫州龍灣人,龍灣『百樂家電』老闆。 鄭祥剛,男,70歲,鄭珠菊父親,替鄭珠菊記錄賬目。 2009年開始,被告人鄭珠菊在其經營的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百樂家電店裡,收受被害人王某、項某等107人的承兌匯票,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支付承兌匯票的全額現款,被告人鄭祥剛幫其一起接收承兌匯票、擬寫收條和負責承兌匯票交易的記帳。  鄭珠菊將上述承兌匯票用於店裡進貨或向虞某、季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非法貼現。至2011年8月20日止,鄭珠菊、鄭祥剛非法經營承兌匯票總金額為人民幣7.71多億元。至案發時,鄭珠菊、鄭祥剛未支付承兌匯票款共計人民幣8000多萬元。另2010年開始,鄭珠菊以月利息1.5分至2.5分不等,向鄭某、虞某、丁某、章某等69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1.47多億元。  後鄭珠菊將上述非法貼現的資金及非法吸收的資金用於返還他人的承兌匯票的全額現款、支付非法吸收資金的利息、購買房產以及高息借款給陳某、王某等人。2011年9月9日,被告人鄭珠菊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月13日,被告人鄭祥剛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龍灣法院進行了判決:被告人鄭珠菊犯非法經營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被告人鄭祥剛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責令被告人鄭珠菊、鄭祥剛退賠非法經營的贓款共計人民幣8000多萬元,返還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