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歐案不作證有理由 崔世昌指事情經已過去

2013-06-27

【本報訊】港商涉嫌行賄歐文龍案日前開審,初級法院收到立法會主席劉焯華覆函,決定不許可特首之兄、間選議員崔世昌出庭或書面作證。兩位主角昨分別被追問事件,劉老稱是按當事人的權利和意願去辦,而崔氏則指事情經已過去,毋需再交代。 劉焯華昨離開旅遊塔四樓一項活動時,遭大批傳媒追訪,唯差不多年屆古稀的劉主席沒有選擇停下腳步受訪,反而越問越走,記者要從四樓一路追至地下。過程中有其他賓客戲言,「可以學成龍翻過去」。 邊走邊答的劉焯華表示,按議員職責相關規定,一是議員未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批准是不能作證,二是不論委員會批准與否,事前須先諮詢當事人的意見,而今次該會已聽取崔的意見後才決定。  

劉與傳媒玩轉旅遊塔 劉焯華強調,作不作證是議員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簡單而言就是「議員願意去他就去,議員不願意去就是可以不去」。不過過程中顯得有點氣喘的他一度自相矛盾,先否認是崔議員不願作證,但後又否認是委會所作之決定。 那究竟是崔不想還是委會不批?劉焯華最終還是給出較肯定的答案,重申這是議員行使議員的權利,他們不能夠剝奪。至於對方基於什麼理由和原因,依法他們毋須過問,只要其表達了拒絕即可。 至於事件主角崔世昌稍後時間現身另一公開場合,同樣遭記者追訪,但企定定回應的他表示,法庭一事經已過去,「無需要再講」。 身為執行委員會成員的崔又說:「執委會的事,我不想講,最主要就是跟據議員章程來處理這件事。」執委員曾否就此舉行會議?他說:「因為我雙重身份,我不想講。」 記者連問兩次他有沒有意願出庭?崔才說:「我不想回應。對不起。我亦說了,是根據議員章程來處理,就是這麼簡單。(你有沒有意願出庭?)我不想回應這件事。我們有商量,這件事情,曾討論。」之後就離開結束不足一分鐘的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