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終點上訴‧終院趕不及開庭

2013-07-01

【本報訊】「6.30 全民倒陳大遊行」的原定終點被警方否決後,雖然,主辦團體盡快提出上訴,但是,終審法院以趕不及開庭為理由,不予處理。立法議員吳國昌認為,司法機關應有維護公義的責任,應在合理時間內作出緊急的裁定,終院今次涉嫌失職。立法議員高天賜覺得非常失望,認為法院推卸責任,迴避裁決,沒有捍衛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利。 「6.30 全民倒陳大遊行」的終點原訂為西望洋花園 (陳麗敏官邸對面),但是,警方在上星期四提出否決。主辦團體「全民倒陳聯盟」的代表周庭希表示,上星期五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然而,終審法院昨日向周庭希聲稱,上星期五下午已傳召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答辯,但是,李小平在上星期六下午才回覆法院,所以,終審法院沒有足夠時間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 直選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認為,終審法院處理「全民倒陳聯盟」的上訴,涉嫌失職。他強調,遊行主辦團體已盡早提出上訴,司法機關應有維護公義的責任,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緊急的決定。 吳國昌擔心,若不在遊行之前裁決,法院可能以事件已過去為理由,不予處理,導致社會公義不獲維護。他指出,以往,新澳門學社的集會、遊行計劃也被警方否決,但是,終審法院仍能趕及審理,甚至裁定學社勝訴。 對於終審法院不審理「全民倒陳聯盟」的上訴,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稱:「我以一名市民的身份,覺得非常失望。」他認為,法院是推卸責任,迴避作出裁決,沒有捍衛《基本法》中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利。 高天賜表示,一直覺得終審法院的法官不足,導致討論不足,出現護航政府的情況,這是非常危險的。他認為,原因在於《司法組織綱要法》在過去十三年來,一直未獲修訂,這正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需要負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