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不讓先 今年已檢控八百二十宗

2013-07-11

  【特訊】治安警察局與交通事務局針對近期社會關注之駕駛者於斑馬線不讓行人優先通行之情況,繼續展開檢控及宣傳的聯合行動,兩局互相合作各施其職,安排前線巡邏警員於繁忙路段之斑馬線指揮交通,加強檢控於斑馬線前違規之行人及駕駛者,而交通事務局則派出交通督導員向行人宣傳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期望以宣傳教育和懲處相結合,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和重視。從而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繼早前兩次的聯合行動,效果理想,昨日早上十一時兩局於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一帶進行交通安全行動,而打擊違規行動將持之以恆於定期不定點方式進行,以維護居民的出行安全。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7月7日,對於斑馬線不讓行人之駕駛者共發出820宗檢控,當中11宗因累犯而需轉交司法機關跟進禁止駕駛之處罰,而因違規過馬路而被檢控的行人有116宗。在交通意外方面,今年上半年之交通意外總數為7156宗。其中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總數為335宗,較去年同期下跌16.9%,當中以長者及學童居多。治安警察局按《道路交通法》嚴厲執法,於斑馬線前沒有減速禮讓或行人沒有善用過路設施等行為,不論行人及駕駛者都會以即時票控方式作出檢控。根據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70條第5款的規定,若在50公尺距離內有相關設施而行人不使用,執法人員可對有關人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如駕駛者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甚至加快車速穿越,最高可被科罰金2500元,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被科罰金5000元及禁止駕駛(俗稱停牌)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