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堂

2013-07-19

關姐指準線圖有賠值商榷 ▲議員關翠杏指,《城規法》中以街道準線圖作為賠償值得商榷。並促請政府對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成員及責任要有清晰規範,落實迴避制度。 關翠杏指出,《城規法》生效後,持有新法規定發出街道準線圖的私人土地發展商若因規劃而受影響,有權向政府索償,此一退讓確實值得商榷。除此,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並無設任何原則性規範,憂慮相關委員會日後難以符合公眾期望。認為委員會的設立必須是嚴謹而具有法定規範,確保意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希望委員除由相關專業界別人士組成外,亦應有相當數量的非業界社會或公眾代表,同時要明晰規範成員的責任、落實迴避制度、公開會議,收集公眾意見及設回饋機制,清晰向公眾交代各區規劃和布局的構想理據。  

區陳批評警方濫權 ▲議員區錦新及陳偉智對警方於六月三十日倒陳遊行中警方處理方法認為存在濫權及傷害居民的公民權利,認為需要嚴肅追究這種濫權行為。 區錦新指,團體組織者按二/九三/M號法律以書面預告知會當局,途經南灣湖景大馬路至主教山公園為終點,但警方書面批示確認了遊行隊伍途經南灣湖景大馬路,但不同意終點定在主教山公園,把終點調整為水上活動中心。批評警方要求遊行人士離開行車路走到行人道上的阻撓全無法律依據,只單憑強大的警力橫行霸道,如此執法令人驚訝。由於警方的阻撓導致遊行隊伍無法達事先協議的遊行終點,遊行組織者被逼宣布中止有關遊行。認為警方是在法定條件以外阻止自由行使集會權或示威權者行進,是公然違法的行為。政府若對此視而不見,就是縱容,甚至教唆警方違法濫權。 警方對散去的遊行參加者自行上主教上散步加以阻攔,並在高可寧紳士街築起人牆,在毫無理據下突然封路,禁止行人及車輛通行,濫權封路,視妨礙公眾利益於不顧嗎?認為警方應負上主要責任。 陳偉智批評警方一而再、再而三濫用警權,個別高級警務人員只懂以六六/九四/M號法令要求下屬絕對服從,自身郤置居民權利的保障於不顧,封路封山任意妄為,使前線警員形同高官護院,刻意在警民之間佈置一道人牆。事件反映個別領導人員口中有法、心中無法的長官意志外,相關監察組織的缺位與缺失亦難辭其咎。對於警隊領導層內的斗筲之徒,必須加以撤換,才能徹底改善警隊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