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及異性婚姻 美高院裁定平權

2013-07-24

美國最高法院對同性戀平權大開綠燈,裁定聯邦婚姻保護法(DOMA)中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的條文違憲,聯邦政府須對同性伴侶一視同仁,讓他們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逾一千一百項聯邦權益。法院同時把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Prop 8)發回地方法院審理,變相解除加州同性婚姻禁令。有關裁決被視為同性婚姻在全美邁向合法化的里程碑,是同性戀平權運動重大勝利。 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以五票對四票,裁定聯邦婚姻保護法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平權原則。代表多數派的肯尼迪(Anthony Kennedy)指出,婚姻保護法向州政府法律承認的同性婚姻「強加標籤」,聯邦「沒有合法理據貶低或破壞,受州政府婚姻法保障的個人特質和尊嚴」。這項判決改變美國社會以異性婚姻為骨幹的結構文化,聯邦政府在法律認定、稅務優惠、福利措施上,將賦予同性戀伴侶和異性戀夫妻相同的權利。 九名大法官同樣以五票對四票,將二零零八年的加州《8號提案》交回加州地方法院審理,由於該地方法院禁止州政府執行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變相解除加州的同性婚姻禁令,可能吸引其他州的同性戀者到當地結婚。 雖然兩項裁決均沒有直接提及同性戀者結婚的權利,但輿論認為,裁決可能影響同性婚姻是否在全美合法。大批支持同性婚姻的團體,在最高法院前廣場聚集等候裁決。裁決公布後,現場響起一片歡呼。同性戀社群稱,長達半世紀的美國同性戀平權運動,跨出歷史性一大步。 美國社會近年對同性戀婚姻看法漸趨改變,民調顯示,現時過半民眾同意同性婚姻應合法。皮尤研究中心近期一項民調發現,72%受訪美國人認為,同性婚姻無可避免終將合法。美國目前有十二州和首都華盛頓承認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