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行動關注城規法賠償

2013-08-01

【本報訊】三十行動昨將近千個市民簽名交予立法會,對審議中的《城市規劃法》表達關注。他們重申,政府應該堅持只賠償予持有工程准照的發展商,而且只是適當賠償,而非全份賠償,其他不合理的賠償條文都應該刪走。 三十行動昨日中午將早前在街頭收集到約八百個,以及網上聯署近百餘個,合共近千個簽名交予立法會,期望政府能夠留意到市民的聲音。他們同時致函予全體立法會議員,希望他們在審議時能夠從嚴把關,避免該法淪為發展商無理索償的途徑。 會長高岸峰表示,過去諸如「超高樓」、「破壞山體」等情況時有發生,可見本澳在城市規劃方面做得不足,所以《城市規劃法》的出台對澳門整體而言是好的,惟社會對當中的賠償方法有很大爭議。 該會指出,在外國若果政府因為發展而收回土地,即使對發展商造成損失,一般都不會對此作出賠償。但既然澳門基本法列明尊重市民的私有財產,所以適當的賠償,意即賠償予持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准照是可以接受的,而不是如早前政府所言,持有沒有法律效力的街道準線圖也能獲得賠償,而其他不合理的賠償條文應該刪走,以免變成「濫賠」。 他們同時呼籲政府在賠償的條文中應該堅持:將來一旦作出賠償,也不是影響了發展商多少就賠償多少。因為公眾利益必定凌駕於私人利益,所以賠償也應是適當賠償,而非十足賠償,以確保公帑得以正確使用。 他們補充,未來會一直注視該法的進展,會視乎需要作出其他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