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指禁毒法有缺陷

2013-08-07

【本報訊】多名議員提出,《禁毒法》中由於自願戒毒可將徒刑改為緩刑,阻嚇不大,更批評效力比舊法更差,希望能提早檢討法律。同時,社會對強制戒毒的呼聲不絕,議員提出,政府有否考慮推行強制戒毒以及強制驗毒?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認同,《禁毒法》存在一些缺陷,由於立法界和司法界理解上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大幅度減輕了對毒品犯罪的制裁,影響警方對毒品犯罪的預防和打擊的成效。亦由於新法否決了通過驗尿及驗血方式進行取證,使警方在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執法成效大打折扣,但認為需要社會共識,才決定是否修訂法律。 多名反映,新《禁毒法》量刑輕,令禁毒、販毒屢禁不止,法律存在缺陷,當局在執行中有否產生障礙,令禁毒工作難以奏效?又提出,會否考慮檢討法律,加重量刑,提高阻嚇力。 另針對近年青少年濫藥問題突出,社會要求強制戒毒呼聲不絕於耳,推行試驗性驗毒計劃及強制戒毒措施刻不容緩,當局對此有何考慮?議員亦關注到,毒駕問題,希望當局能關注毒駕情況。  

立法司法理解有差異 黃少澤認同,新《禁毒法》在罪種和刑罰設計方面有許多重要的發展和進步,如增加了若干新罪,填補了舊法中存在的法律漏洞、拉大了刑罰幅度、加重了刑罰上限、規定了刑罰執行的特別制度等,一定程度上照顧到毒品犯罪執法和司法工作的很多實體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需要,對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也由於立法界和司法界理解上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大幅度減輕了對毒品犯罪的制裁,影響警方對毒品犯罪的預防和打擊的成效。 對有意見希望加重罰則,他認為,假設司法結果能夠實現立法者所期等的對毒品犯罪的懲治達到輕者越輕、重者越重的判刑結果,客觀上會使不法份子採取化整為零的販毒方式,但使執法人員疲於奔命,實際上,周邊地區小量販毒來澳供應澳門娛樂場所的犯罪有嚴重化趨勢,澳門只是作為毒品中轉站,因此,輕者越輕、重者更重的處理方式實際上放縱了本地的毒品犯罪,包括吸毒和販毒,更嚴重地損害了澳門居民及旅客的健康以及帶來更多社會問題。在偵查手法方面,新法否決了通過驗尿及驗血方式進行取證,使警方在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執法成效大打折扣,但認為需要社會共識,才決定是否修訂法律。 法務局代表則指,由於強制驗毒涉及人身自由,需要謹慎處理和作出平行。社工局副局長黃艷梅則指,收集到社會對強制戒毒的意見,禁毒委員會下次將會對此展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