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狗保安員被控或罰款

2013-08-09

【香港中通社澳門8月8日電】(記者 肖龍) 記者8日從澳門治安警察局獲悉,民政總署屬下玻璃回收場的一名保安員,涉嫌劏狗食用,被控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有關動物屍體棄置條例,將面臨罰款處罰。 治安警察局7日晚接到市民報案,稱有人虐狗。警方隨後在位於氹仔的民署玻璃回收場發現有一條狗屍體,并將回收場的一名保安員帶返警局調查。 涉案男子64歲,澳門居民,自稱回收場的外判管理員。他向警方承認,把回收場內其中1條狗用繩索勒死,準備屠宰食用。 根據澳門《刑法典》“秘密屠宰動物及交易”法律,在屠場以外屠宰動物,或已屠宰的動物未接受衛生檢查,又或屠宰違禁動物,用於提供公衆食用均屬違法。但治安警察局稱,今次事件未能證實屠宰用於提供公衆食用,故沒有提控非法屠宰。  

民署不排除追究外判責任 而民署也及時派員跟進事件,要求保安公司立即撤換這名保安員,就事件提交詳細報告及跟進糾正措施,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同時不排除向外判保安公司追究相關責任。 澳門愛護動物協會副理事陳漢強指出,懷疑虐待動動和食貓食狗的情況時有發生,今次涉及屠狗的保安員只被控罰款,阻嚇力不足,促請政府盡快出台《保護動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