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狗僅罰款難阻嚇 動物會指懲處輕無助保護動物

2013-08-14

【本報訊】一名民政總署玻璃回收場的管理員,在上星期三晚無情地宰殺唐狗,準備煮食。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在下星期日舉行「818 燭光悼念晚會  追討生命何價」。對於當局只向犯案者處以罰款,該會表示憤慨,認為懲處太輕,阻嚇性太低,無助的動物實在得不到保護。  

下周日搞燭光晚會悼被殺唐狗 上星期三晚上,在氹仔民政總署的玻璃回收場內,發生「殺狗煮食」案件,一名管理員將一隻唐狗掛上樹吊死,劏肚燒毛。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信 (見圖),並公布於下星期日 (八月十八日) 晚上七時半,在中區玫瑰堂前地舉行「818 燭光悼念晚會  追討生命何價」,悼念上星期被屠殺的狗隻,以及過去被虐殺的動物。詳情可瀏覽 https://www.facebook.com/aapam.mo。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表示,那名管理員無情地莽殺流浪狗,並且準備煮食,然而,從傳媒得悉相關處罰,實在太輕,阻嚇性太低,無助的動物實在得不到保護。  

香港虐殺貓隻判入獄 過去五年,該會一直要求制訂保護動物法,得到政府多次的回覆卻是:參考外地的法律。蔡詠子指出,鄰近地區的相關法律已經過多次改進,罰則是越來越重的,單以近期香港的虐貓犯案者被判入獄三個月,律政司已經提出上訴。 然而,上週在本澳發生的「殺狗煮食」案件,只是罰款草草了事,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甚表憤慨。該會促請民政總署,公開玻璃回收場的管理公司名稱,公開相關犯案者身份,並應採取相應的行動。 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指出,第 6/96/M 號法律 (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 第十九條規定,非法屠宰動物供公眾食用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這是刑事罪行,治安警察局需要開立卷宗,送交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