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完成第二日庭審 收受徐明財物超二千萬元

2013-08-24

【中新社濟南8月23日電】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庭審23日進入第二天,繼續進行法庭調查。公訴人就薄熙來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給予巨額財物的事實進行舉證,包括法國房產和各類費用共計折合人民幣2068.1141萬元。 在上午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相關書證,播放了2013年8月10日詢問證人薄谷開來的同步錄音錄像,宣讀了薄谷開來、法國人德維爾等證人證言,播放了相關視聽資料,證明薄谷開來用其收受徐明給予的購房資金,以231.86047萬歐元(折合人民幣1624.9709萬元)在法國購買房產,薄熙來對此知情。 下午開庭後,公訴人出示了相關書證、證人張曉軍等人證言、物證照片、被告人供述和親筆供詞等證據,證明薄熙來通過其妻和其子收受徐明支付的國內國際機票、住宿、旅行費用,償還信用卡欠款費用,以及購買的電動平衡車等,共計折合人民幣443.1432萬元。 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被告人薄熙來對指控的主要事實,以「與我無關」、「印象模糊」、「花了多少錢沒人具體跟我說」等進行辯解。辯護人就證人證言的真實性、相關書證的合法性等發表了質證意見。 公訴人就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質證意見進行了針鋒相對的回應,指出被告人在辯解中對關鍵事實發表了很多相互矛盾的意見。同時,公訴人提出,檢察機關向法庭提交的相關證據,來源清楚、提取合法、內容真實,應結合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判斷。 法庭還對薄熙來貪污犯罪的指控進行了第一階段調查,時任遼寧省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的王正剛(另案處理)出庭作證。 為了保持庭審的連續性,經控辯雙方同意,法庭決定24日繼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