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826號
2013年08月26日
星期一
多位證人指薄熙來濫用職權 薄辯稱證言多『斷章取義』
2013-08-26
【中新社濟南8月25日電】 (記者 歐陽開宇)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上午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法庭繼續對起訴指控被告人薄熙來濫用職權的事實進行調查。庭審過程中,面對公訴人出示的大量證明其濫用職權事實的證人證言,薄熙來辯稱很多證言不真實,多是『斷章取義』。 根據檢方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濫用職權罪。2012年1月至2月,薄熙來作為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一案(11•15案)進行匯報和揭發後,以及在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在法庭24日對起訴指控被告人薄熙來濫用職權的事實進行調查時,證人王立軍曾到庭作證。公訴人25日上午發表質證意見稱,王立軍陳述的2012年1月28日晚,明確告訴薄熙來薄谷開來殺人,1月29日被薄熙來打罵,薄熙來明確表達拒不接受薄谷開來殺人的態度,知道王智、王鵬飛被吳某某審查,及違法免去王立軍公安局長職務的事實,與起訴書指控的薄熙來濫用職權犯罪具有關聯性,且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可以作為定案證據予以採信。 對此,被告人薄熙來認為,王立軍的證言『不真實』,『此人品質極其惡劣,一是當場造謠,二是把水攪混,這種人作為重要證人進行舉證,有失法律公信力』。隨後,公訴人又當庭出示了用以證明薄熙來濫用職權的證人薄谷開來、王立軍、吳文康、郭維國等人的證言,薄谷開來案、王立軍案刑事判決書、王立軍被免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鵬飛被以誣告陷害罪立案調查的相關材料等書證,被告人薄熙來的供述和親筆供詞等證據。 根據濟南中院公佈的庭審情況,證人王立軍證言證實2012年1月28日晚上,王立軍告訴薄熙來,薄谷開來殺人之後,1月29日被薄熙來打罵,薄熙來表明嚴禁重查11•15案件的態度;王立軍被薄熙來免去公安局局長職務,解釋自己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的原因等事實。 證人薄谷開來的證言主要證實2012年2月7日淩晨王某(向薄熙來)匯報王立軍叛逃事件,她參與聽取回報,提出可說是王立軍精神健康方面的原因導致他出走,並提出讓醫院出具王立軍診斷證明,薄熙來未要求其迴避。薄熙來同意她的想法等事實。 證人時任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吳文康的證言,主要證實其按薄熙來的要求審查11•15案件辦案人員王智、王鵬飛等事實。證人時任中共重慶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翁某某的證言、工作記錄主要證實2012年2月8日上午,經薄熙來同意,發佈『王立軍正在接受休假式治療』的虛假微博等事實。 在對上述證據進行質證時,被告人薄熙來說,證詞很多『斷章取義』,僅僅取了證人對其不利的『一句話、兩句話』,而且證人的證詞證言『前後矛盾』。薄熙來說:『第一,1月29日我打王立軍耳光的事。第二,任免王立軍的過程。第三,審查王鵬飛的事。第四,精神病的診斷證明。第五,開來2月7日也參加的情況。我想補充幾個情節,王立軍身邊的人被審查的失蹤這個事情,我祗說一句就可以概括‘我完全不知情’(24日的庭審中,證人王立軍在解釋‘在什麼情況下進入美國駐成都領事館’時曾說道‘當時很危險,首先我受到暴力,我身邊工作人員和案件的偵辦人員失蹤了’)。』 薄熙來在發表意見時還提到:『關於王立軍,實際上在這個過程中和他的那些助手們當時到底是個什麼心態,王立軍當時居然能將11•15(案件)的材料全部擺在桌子上,並交給谷開來,以此來向谷開來表示忠心,王立軍跑的前兩天,都是和谷開來在聯繫』。薄熙來還建議公訴人不要在起訴他的過程中為王立軍開脫罪責。此後,辯護人也發表了質證意見。 當天上午,公訴人出示了有關部門出具的關於本案案發經過的情況說明、涉案款物扣押凍結手續等。公訴人還出示了綜合證據,說明了本案發破案經過,以及被告人薄熙來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在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後,審判長宣佈,法庭調查結束。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劉延傑透露,法庭當天下午將休庭,26日8時30分,濟南中院將繼續開庭審理此案。